民政部等11部门发文 系统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2026年05月06日 字数:922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层面系统部署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明确政策遵循。
  据了解,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的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既是传承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内容。为确保这项服务有序推进,《意见》明确了分阶段总体目标: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多元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围绕目标落地,《意见》重点明确了三大推进方向。在服务模式上,针对城乡差异精准施策:城市社区以村干部、楼门长等为骨干,吸纳低龄健康老年人、社工等力量组建互助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农村地区则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闲置资源改扩建互助养老场所,通过邻里搭伙、结对帮扶等形式,破解偏远地区养老服务覆盖难题,同时探索“时间银行”、跨区域积分通存通兑等新型互助模式。
  为强化服务保障,《意见》从阵地建设、要素支撑、组织实施三方面作出部署。在阵地建设方面,统筹建设邻里互助点等设施,盘活闲置场地,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物业企业参与邻里互助服务。在要素支持方面,构建“政府补、集体出、家庭付、社会捐”的多元筹资机制,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信息化赋能。在组织实施上,明确村(居)委会发挥牵头作用,将互助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同时推动各部门协同发力,民政、老龄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下一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参与的良好发展格局,让互助养老真正惠及广大老年人。 记者张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