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6年05月06日
字数:4964
摘要:新时期,党中央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与此同时,社会各界重点关注农民致富增收路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农业生产效率稳步提升。河南省叶县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农业大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本地区耕地经营权流转紧密相关。本文将河南省叶县设定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分析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现实情况,查找耕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立足该县农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可行性对策,以期为叶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耕地经营权;农村;优化
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效益,势必要开展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这既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范式,又能为农民致富开拓新方向。然而,在实施农村耕地流转进程中,受农村地区经营理念较为落后、属地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等因素制约,以致农村地区耕地经营权流转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稳定。鉴于上述情况,妥善开展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概述
随着我国深入推进城市化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导致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率以及土地耕作效率逐年下降。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状,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政府推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鼓励农村地区的耕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另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中国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实施细则,从法律角度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土地价值发挥最大化。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向好向优发展,农村耕地经营权规模逐步扩大、流转主体持续增
[1]
多、流转方式日趋多元化 。
二、河南省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一)农民耕地流转意愿不强
目前,河南省叶县的农民未能深入了解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对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理解出现偏差,片面认为耕地经营权流转会引发合同纠纷以及耕地流转市场风险较大,难以清晰预期耕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综合收益。鉴于上述情况,叶县农民主动参与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受挫,对土地流转存在抵触心理。例如,因叶县乡镇部分农户未能全面了解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个人权益保障途径知悉不全面,从而产生个人怀疑情绪 。
自古以来,土地对中国农民而言既是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又是个人生存保障和乡土情感的寄托。叶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农民十分重视土地,将土地视作生存发展的根基,“恋土情结”根深蒂固,农民对长期流转耕地十分担忧,片面认为土地流转等同于失去生活保障,从而导致农民虽然个人耕地收益有限,但仍难以主动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推进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时,往往因农村耕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造成农民个人收益不高,耕地流转难以发挥效能,不足以抵消失去土地的各项风险,因此叶县农民主动参与耕地承包流转的热情度减弱。由于叶县缺乏完善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相应的流转机制难以保障流转工作正常运转,导致叶县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诸多问题,例如,流转信息不对等导致流转风险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一是叶县政府土地流转操作仍存在监管问题,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农民凭借政府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自由流转耕地,然而部分乡镇工作人员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存在工作漏洞,证书发放不到位,证书登记内容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有出入等。同时,由于现有的农村耕地流转流程制定不规范,如发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法得到保障,将给承包方的经营投入带来直接损失。
二是叶县在土地流转合同条款上存在疏漏,耕地流转具体执行标准不健全,相关细节缺乏可操作性。例如,耕地流转合同未明确具体起止时间,土地流转价格增长机制未明确,土地用途限制模糊不清,土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渠道不规范;尤其合同未能明确写明违约责任,假设一方因个人原因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极易产生合同纠纷。
三是叶县政府未能全面知悉上级下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文件,属地政府执行力不高,导致工作方式方法与政策文件相脱节。部分乡镇干部未能深入学习土地流转宏观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细则了解不深入。例如,部分工作人员采取主观命令方式开展辖区整村土地流转工作,未能正确理解“自愿”原则,侵害了农民权益;盲目追求土地流转经济效益,未能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引入农业经营能力较差的主体,对农民致富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三)流转退出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叶县在推进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由于设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过长,造成农民长时间与土地隔离,流转退出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叶县农民大多外出务工,为避免土地闲置,通常将土地流转给本地的种植大户,获取相应的土地承包租金。种植大户为实现个人经济利益,通常设定相对较长的土地承租期限。假设本地农民务工返乡,受合同约定限制,将无地耕种,从而引发农民利益与种植大户利益的矛盾冲突。农业在叶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地区引来大量现代化农业加工企业,外来企业为实现获利,可能违背约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产生一定损害,从而直接损害了农民个人利益[3]。
(四)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在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明确规定土地流转自签订合同起生效,但农民因个人能力限制,无法全面明确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事项,导致农民和承包方无法实现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常无法理解合同条款等事关自身利益的事项,这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实现。河南省叶县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浅显,盲目签订个人土地流转合同时,未能理性判断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相关违约责任、土地流转支付方式等关键性内容,更有甚者仅口头约定土地流转,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作出了相关规定,却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条款限制。另外,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一定现实特殊性,承包企业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占据强势地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承包企业通常有专业法律团队,在合同条款中私设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农民凭借对承包企业的信任,加之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盲目签订合同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三、河南省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应对措施
(一)提升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在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时,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是关键环节。各县(乡)镇政府要加大土地流转宣教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知,引导农民理性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助推器,不仅能提高土地整体利用效率,还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土地始终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农民未能全面认知土地流转,甚至产生误解。个别农民错误认为土地流转是丧失了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个人生计受到重大影响,不利于农村地区整体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叶县各乡镇政府要引导本地区农民正确认知现代化农业工作,通过合理合规的宣传引导方式,让农民主动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各村民委员会通过发放土地流转典型案例资料、开办法律知识讲堂以及举办科普知识讲座等方式,加深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另外,叶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监督保障机制,从制度体系的角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消除农民失地忧虑,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
(二)强化土地流转操作流程规范性
一是叶县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时,要以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相关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承包方和被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手续等环节内容,建立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叶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是叶县政府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申请、土地流转审核、土地流转评估等各个环节,尤其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事宜,杜绝因合同不规范导致履约困难等突出问题。另外,叶县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农村土地流转流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三是叶县政府要根据土地流转现实情况,实施土地流转违规处罚,依法依规打击农村土地流转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承包土地的原状。另外,叶县政府要建立违规土地流转黑名单制度,根据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在黑名单体系中动态列入违规主体,并向社会公众通报,发挥政府监管震慑作用。
四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属地政府、村集体、企业、农户等各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健全相应制度体系,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力度,并提供全流程指导帮扶。农户要增强个人法律意识,全面认识土地流转工作。企业要严格遵守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在政府和群众监督下承包土地,规范企业行为[4]。
(三)建立完善的流转退出标准
目前,叶县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耕地经营权流转退出机制,政府要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合规的耕地流转期限协商机制,灵活设定耕地流转的期限。例如,政府允许农民按照个人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耕地流转短期模式、中期模式、长期模式以及可续租模式,约定特殊情况下耕地流转提前终止条款,明确耕地流转退出相关补偿标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权益,减少失地风险。另外,叶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后使用对象用途监管,严格设定耕地使用途径,严禁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性质等违规违法行为。
一方面,叶县政府要制定土地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动态跟踪评估农村流转土地质量和使用状况,如发现承包损害土地、违规使用土地等情况,应当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并立即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国家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叶县政府要设立土地流转利益协调纠纷体制机制,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专班,公正高效解决承包方与被承包方双方之间因流转退出产生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稳定运行。
(四)加大对农民普法宣传力度
目前,叶县在开展耕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农民认知浅薄、个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政府势必要提高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一方面,叶县政府要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律帮扶行动,依托土地流转典型案例,根据叶县本地实际工作经验,编制农民易接受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宣讲手册》,该手册应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农民利益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内在关系,重点讲解土地流转合同操作实施细则,配以通俗生动的图片作为解说辅助工具,以真实案例解析为切入点,让农民真正提高耕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叶县乡镇政府要扩大普法宣传阵地,动员村委会利用村级宣传栏张贴土地流转法律知识海报,利用“大喇叭”循环播放普法教育音频,定期举办普法宣传知识讲座等,让农民在家门口获取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同时,进一步拓宽线上普法宣传渠道,通过拍摄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引导年轻群体树立法律维权意识。
四、结语
综上,现阶段河南省叶县正有序推进耕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农村土地要素全面激活,与党中央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同频共振,但该县在耕地经营权流转时仍存在流转退出机制不健全、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民个人意愿不强烈等突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需政府、农户、企业等多方共同发力、协同配合,为农村地区耕地流转奠定理论研究基础。
作者:张二浩(河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康依娜.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投资与合作,2024(06):99-101.
[2]张雄,毛星月.农户耕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2):19-30.
[3]段明亮,朱敏.乡村振兴战略下耕地流转资源配置问题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3,43(05):148-150.
[4]汪梦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理论思考与风险防范[J].中国律师,2021(08):46-47..
关键词:耕地经营权;农村;优化
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效益,势必要开展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这既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范式,又能为农民致富开拓新方向。然而,在实施农村耕地流转进程中,受农村地区经营理念较为落后、属地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等因素制约,以致农村地区耕地经营权流转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稳定。鉴于上述情况,妥善开展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概述
随着我国深入推进城市化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导致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率以及土地耕作效率逐年下降。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状,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政府推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鼓励农村地区的耕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另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中国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实施细则,从法律角度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土地价值发挥最大化。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向好向优发展,农村耕地经营权规模逐步扩大、流转主体持续增
[1]
多、流转方式日趋多元化 。
二、河南省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一)农民耕地流转意愿不强
目前,河南省叶县的农民未能深入了解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对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理解出现偏差,片面认为耕地经营权流转会引发合同纠纷以及耕地流转市场风险较大,难以清晰预期耕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综合收益。鉴于上述情况,叶县农民主动参与耕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受挫,对土地流转存在抵触心理。例如,因叶县乡镇部分农户未能全面了解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个人权益保障途径知悉不全面,从而产生个人怀疑情绪 。
自古以来,土地对中国农民而言既是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又是个人生存保障和乡土情感的寄托。叶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农民十分重视土地,将土地视作生存发展的根基,“恋土情结”根深蒂固,农民对长期流转耕地十分担忧,片面认为土地流转等同于失去生活保障,从而导致农民虽然个人耕地收益有限,但仍难以主动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推进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时,往往因农村耕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造成农民个人收益不高,耕地流转难以发挥效能,不足以抵消失去土地的各项风险,因此叶县农民主动参与耕地承包流转的热情度减弱。由于叶县缺乏完善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相应的流转机制难以保障流转工作正常运转,导致叶县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诸多问题,例如,流转信息不对等导致流转风险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一是叶县政府土地流转操作仍存在监管问题,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农民凭借政府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自由流转耕地,然而部分乡镇工作人员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存在工作漏洞,证书发放不到位,证书登记内容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有出入等。同时,由于现有的农村耕地流转流程制定不规范,如发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法得到保障,将给承包方的经营投入带来直接损失。
二是叶县在土地流转合同条款上存在疏漏,耕地流转具体执行标准不健全,相关细节缺乏可操作性。例如,耕地流转合同未明确具体起止时间,土地流转价格增长机制未明确,土地用途限制模糊不清,土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渠道不规范;尤其合同未能明确写明违约责任,假设一方因个人原因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极易产生合同纠纷。
三是叶县政府未能全面知悉上级下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文件,属地政府执行力不高,导致工作方式方法与政策文件相脱节。部分乡镇干部未能深入学习土地流转宏观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细则了解不深入。例如,部分工作人员采取主观命令方式开展辖区整村土地流转工作,未能正确理解“自愿”原则,侵害了农民权益;盲目追求土地流转经济效益,未能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引入农业经营能力较差的主体,对农民致富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三)流转退出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叶县在推进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由于设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过长,造成农民长时间与土地隔离,流转退出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叶县农民大多外出务工,为避免土地闲置,通常将土地流转给本地的种植大户,获取相应的土地承包租金。种植大户为实现个人经济利益,通常设定相对较长的土地承租期限。假设本地农民务工返乡,受合同约定限制,将无地耕种,从而引发农民利益与种植大户利益的矛盾冲突。农业在叶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地区引来大量现代化农业加工企业,外来企业为实现获利,可能违背约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产生一定损害,从而直接损害了农民个人利益[3]。
(四)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在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明确规定土地流转自签订合同起生效,但农民因个人能力限制,无法全面明确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事项,导致农民和承包方无法实现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常无法理解合同条款等事关自身利益的事项,这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实现。河南省叶县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浅显,盲目签订个人土地流转合同时,未能理性判断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相关违约责任、土地流转支付方式等关键性内容,更有甚者仅口头约定土地流转,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作出了相关规定,却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条款限制。另外,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一定现实特殊性,承包企业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占据强势地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承包企业通常有专业法律团队,在合同条款中私设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农民凭借对承包企业的信任,加之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盲目签订合同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三、河南省叶县耕地经营权流转应对措施
(一)提升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在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时,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是关键环节。各县(乡)镇政府要加大土地流转宣教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知,引导农民理性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助推器,不仅能提高土地整体利用效率,还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土地始终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农民未能全面认知土地流转,甚至产生误解。个别农民错误认为土地流转是丧失了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个人生计受到重大影响,不利于农村地区整体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叶县各乡镇政府要引导本地区农民正确认知现代化农业工作,通过合理合规的宣传引导方式,让农民主动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各村民委员会通过发放土地流转典型案例资料、开办法律知识讲堂以及举办科普知识讲座等方式,加深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另外,叶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监督保障机制,从制度体系的角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消除农民失地忧虑,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
(二)强化土地流转操作流程规范性
一是叶县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时,要以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相关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承包方和被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手续等环节内容,建立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叶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是叶县政府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申请、土地流转审核、土地流转评估等各个环节,尤其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事宜,杜绝因合同不规范导致履约困难等突出问题。另外,叶县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农村土地流转流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三是叶县政府要根据土地流转现实情况,实施土地流转违规处罚,依法依规打击农村土地流转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承包土地的原状。另外,叶县政府要建立违规土地流转黑名单制度,根据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在黑名单体系中动态列入违规主体,并向社会公众通报,发挥政府监管震慑作用。
四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属地政府、村集体、企业、农户等各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健全相应制度体系,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力度,并提供全流程指导帮扶。农户要增强个人法律意识,全面认识土地流转工作。企业要严格遵守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在政府和群众监督下承包土地,规范企业行为[4]。
(三)建立完善的流转退出标准
目前,叶县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耕地经营权流转退出机制,政府要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合规的耕地流转期限协商机制,灵活设定耕地流转的期限。例如,政府允许农民按照个人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耕地流转短期模式、中期模式、长期模式以及可续租模式,约定特殊情况下耕地流转提前终止条款,明确耕地流转退出相关补偿标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权益,减少失地风险。另外,叶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后使用对象用途监管,严格设定耕地使用途径,严禁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性质等违规违法行为。
一方面,叶县政府要制定土地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动态跟踪评估农村流转土地质量和使用状况,如发现承包损害土地、违规使用土地等情况,应当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并立即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国家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叶县政府要设立土地流转利益协调纠纷体制机制,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专班,公正高效解决承包方与被承包方双方之间因流转退出产生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稳定运行。
(四)加大对农民普法宣传力度
目前,叶县在开展耕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农民认知浅薄、个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政府势必要提高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一方面,叶县政府要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律帮扶行动,依托土地流转典型案例,根据叶县本地实际工作经验,编制农民易接受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宣讲手册》,该手册应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农民利益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内在关系,重点讲解土地流转合同操作实施细则,配以通俗生动的图片作为解说辅助工具,以真实案例解析为切入点,让农民真正提高耕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叶县乡镇政府要扩大普法宣传阵地,动员村委会利用村级宣传栏张贴土地流转法律知识海报,利用“大喇叭”循环播放普法教育音频,定期举办普法宣传知识讲座等,让农民在家门口获取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同时,进一步拓宽线上普法宣传渠道,通过拍摄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引导年轻群体树立法律维权意识。
四、结语
综上,现阶段河南省叶县正有序推进耕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农村土地要素全面激活,与党中央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同频共振,但该县在耕地经营权流转时仍存在流转退出机制不健全、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民个人意愿不强烈等突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需政府、农户、企业等多方共同发力、协同配合,为农村地区耕地流转奠定理论研究基础。
作者:张二浩(河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康依娜.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投资与合作,2024(06):99-101.
[2]张雄,毛星月.农户耕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2):19-30.
[3]段明亮,朱敏.乡村振兴战略下耕地流转资源配置问题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3,43(05):148-150.
[4]汪梦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理论思考与风险防范[J].中国律师,2021(08):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