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银行业“反向讨薪”超亿元
2026年05月07日
字数:2518
近期,A股及港股12家银行“反向讨薪”超1.1亿元,这一机制历经15年从政策倡导演变为“行业标配”,折射出银行风控与治理新动向。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梳理各家上市银行公开报告发现,过去一年,42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披露了“反向讨薪”的具体数据,累计金额共达7795万元。
所谓“反向讨薪”,即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这并非新鲜事物,其政策脉络可追溯至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不难看出,银行“反向讨薪”力度正逐年加码。其背后原因除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外,还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倒逼。
数据发布
梳理银行业最新发布的年报发现,六大国有行中,今年有两家大行发布了详细数据。中国银行介绍,去年累计追索扣回金额达4717.82万元,共计4630人次。建设银行披露,2025年累计对17人次“反向讨薪”199万元。
上市股份行中,也有两家银行发布了相关数据。浙商银行披露,2025年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达1368.73万元,涉及970人次。华夏银行披露,2025年“反向讨薪”985.03万元,涉及577人次。
区域性上市银行中,有两家农商银行发布了相关数据,但是上市城商行今年无一披露“反向讨薪”数据。重庆农商银行年报披露,2025年累计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达290.93万元;瑞丰银行年报披露,去年累计“反向讨薪”234.21万元。
以此计算,在过去一年中,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披露数据的银行“反向讨薪”的金额共达7795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为中国银行,高达4717.82万元;“反向讨薪”金额最小的为建设银行,仅199万元。
另外,今年有多家港股上市银行也发布了“反向讨薪”的数据,并且大多数为中小银行。
具体来看,渤海银行披露,去年累计追索已发薪酬1958万元,涉及816人次;中原银行披露,去年累计“反向讨薪”1357.15万元;宜宾银行披露,去年追索已发薪酬2300元;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甘肃银行披露,去年追索扣回绩效共计13.5万元;晋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30人次、总金额约15.46万元。
如果将这6家银行纳入其中,则意味着今年A股、港股共有12家银行发布了“反向讨薪”的具体数据,合计金额已超1.1亿元。
机制演进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且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同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这一制度。
2022年8月,财政部明确,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从2010年制度萌芽,到如今各家银行积极执行和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用了15年完成了从政策倡导到“行业标配”的转变。
在2025年年报中,多家银行介绍了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比如,中国银行明确,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40%以上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果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该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瑞丰银行表示,当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对重大风险事件负责、受到监管处罚等情形时,有权追索扣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未支付部分。
宜宾银行则分段设定比例,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的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50%,其他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40%。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为3年,采用3年等额支付的办法从次年起逐年兑现。
对于这一机制的落地,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应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视为银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成熟度的观察窗口,而非单纯的负面信号。他认为,该机制若真实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但需警惕形式化操作,应关注追索是否与具体风险事件挂钩、是否覆盖关键岗位以及是否持续披露。
在王蓬博看来,“反向讨薪”若常态化,一线客户经理和审批人员将更在意项目的长期风险表现,而非只盯着当期冲规模。长期看,这有利于银行体系更稳健,减少“重投放、轻管理”的惯性。但他也提醒,这一机制可能导致部分机构变得过于保守,该放的贷款不敢放,后续还需在激励与约束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动因探析
近年来,“反向讨薪”名单逐渐拉长,背后除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外,还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近年来,银行“反向讨薪”增长,主要原因是过去在金融泡沫期开展的许多业务,在后续金融整顿中被视为违规,或已发生风险、处于风险处置中。他进一步解释,银行的正常业务对应着正常的薪酬制度,而涉及“反向讨薪”的,往往牵涉违规业务或超越薪酬制度违规发放薪酬,例如,违规销售信托产品、违规吸存等。
广东一位股份行内部人士李欧(化名)也补充称,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与具体的业务指标紧密挂钩,包括业绩达成情况、资产质量表现、风险控制结果等。如果某项业务指标未能完成,或者其分管的领域在业务落地后陆续暴露出风险、形成坏账,即便当年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后续也很可能会被启动追索程序。
根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蓬博认为,不能仅凭追索金额判断银行风控强弱,还需结合不良率等实质性指标综合评估银行风控能力。
2025年年报披露“反向讨薪”的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以追索扣回金额较高的中国银行为例,其2025年末不良率为1.23%,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此外,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2025年不良率分别为1.36%、1.76%、1.55%,分别同比下降0.02、0.02和0.0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反向讨薪”机制历经15年从政策倡导演变为“行业标配”。这既是银行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成熟度的体现,也是市场环境变化倒逼的结果。当前,该机制已覆盖A股、港股等12家银行,合计金额超1.1亿元,且与资产质量提升呈现正向关联。未来,需在激励与约束间寻求平衡,避免形式化操作,确保追索与风险事件精准挂钩,推动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创新的良性循环。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梳理各家上市银行公开报告发现,过去一年,42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披露了“反向讨薪”的具体数据,累计金额共达7795万元。
所谓“反向讨薪”,即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这并非新鲜事物,其政策脉络可追溯至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不难看出,银行“反向讨薪”力度正逐年加码。其背后原因除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外,还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倒逼。
数据发布
梳理银行业最新发布的年报发现,六大国有行中,今年有两家大行发布了详细数据。中国银行介绍,去年累计追索扣回金额达4717.82万元,共计4630人次。建设银行披露,2025年累计对17人次“反向讨薪”199万元。
上市股份行中,也有两家银行发布了相关数据。浙商银行披露,2025年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达1368.73万元,涉及970人次。华夏银行披露,2025年“反向讨薪”985.03万元,涉及577人次。
区域性上市银行中,有两家农商银行发布了相关数据,但是上市城商行今年无一披露“反向讨薪”数据。重庆农商银行年报披露,2025年累计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达290.93万元;瑞丰银行年报披露,去年累计“反向讨薪”234.21万元。
以此计算,在过去一年中,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披露数据的银行“反向讨薪”的金额共达7795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为中国银行,高达4717.82万元;“反向讨薪”金额最小的为建设银行,仅199万元。
另外,今年有多家港股上市银行也发布了“反向讨薪”的数据,并且大多数为中小银行。
具体来看,渤海银行披露,去年累计追索已发薪酬1958万元,涉及816人次;中原银行披露,去年累计“反向讨薪”1357.15万元;宜宾银行披露,去年追索已发薪酬2300元;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甘肃银行披露,去年追索扣回绩效共计13.5万元;晋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30人次、总金额约15.46万元。
如果将这6家银行纳入其中,则意味着今年A股、港股共有12家银行发布了“反向讨薪”的具体数据,合计金额已超1.1亿元。
机制演进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且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同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这一制度。
2022年8月,财政部明确,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从2010年制度萌芽,到如今各家银行积极执行和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用了15年完成了从政策倡导到“行业标配”的转变。
在2025年年报中,多家银行介绍了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比如,中国银行明确,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40%以上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果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该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瑞丰银行表示,当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对重大风险事件负责、受到监管处罚等情形时,有权追索扣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未支付部分。
宜宾银行则分段设定比例,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的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50%,其他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40%。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为3年,采用3年等额支付的办法从次年起逐年兑现。
对于这一机制的落地,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应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视为银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成熟度的观察窗口,而非单纯的负面信号。他认为,该机制若真实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但需警惕形式化操作,应关注追索是否与具体风险事件挂钩、是否覆盖关键岗位以及是否持续披露。
在王蓬博看来,“反向讨薪”若常态化,一线客户经理和审批人员将更在意项目的长期风险表现,而非只盯着当期冲规模。长期看,这有利于银行体系更稳健,减少“重投放、轻管理”的惯性。但他也提醒,这一机制可能导致部分机构变得过于保守,该放的贷款不敢放,后续还需在激励与约束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动因探析
近年来,“反向讨薪”名单逐渐拉长,背后除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外,还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近年来,银行“反向讨薪”增长,主要原因是过去在金融泡沫期开展的许多业务,在后续金融整顿中被视为违规,或已发生风险、处于风险处置中。他进一步解释,银行的正常业务对应着正常的薪酬制度,而涉及“反向讨薪”的,往往牵涉违规业务或超越薪酬制度违规发放薪酬,例如,违规销售信托产品、违规吸存等。
广东一位股份行内部人士李欧(化名)也补充称,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与具体的业务指标紧密挂钩,包括业绩达成情况、资产质量表现、风险控制结果等。如果某项业务指标未能完成,或者其分管的领域在业务落地后陆续暴露出风险、形成坏账,即便当年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后续也很可能会被启动追索程序。
根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蓬博认为,不能仅凭追索金额判断银行风控强弱,还需结合不良率等实质性指标综合评估银行风控能力。
2025年年报披露“反向讨薪”的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以追索扣回金额较高的中国银行为例,其2025年末不良率为1.23%,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此外,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2025年不良率分别为1.36%、1.76%、1.55%,分别同比下降0.02、0.02和0.0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反向讨薪”机制历经15年从政策倡导演变为“行业标配”。这既是银行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成熟度的体现,也是市场环境变化倒逼的结果。当前,该机制已覆盖A股、港股等12家银行,合计金额超1.1亿元,且与资产质量提升呈现正向关联。未来,需在激励与约束间寻求平衡,避免形式化操作,确保追索与风险事件精准挂钩,推动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创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