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域下大数据技术赋能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研究
一、大数据赋能群众工作的三种风险表现
2026年05月20日
字数:1996
大数据为党的群众工作带来方法论变革,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但技术逻辑是一把双刃剑,在赋能增效的同时,潜藏着群众工作本质偏移的异化风险。所谓异化,即大数据扭曲遮蔽了群众工作根本目的,使主客体与价值关系紧张,具体表现为三个递进维度。
首先是主体数据化,具体个体被抽象为数据符号。群众工作核心是认识现实的个人,其生命力源于对人具体性的把握。但大数据以量化为基石,将个体特征转化为数据标签,在建构用户画像的同时执行抽象化操作。基层管理者依赖群体画像认知群众时,生动的个体便被简化为静态数据符码。如,网格化管理中,居民诉求归入预设标签,背后复杂情境极易被过滤,最终陷入见事不见人的治理短视。
其次是参与不平等,数字鸿沟导致部分群体被边缘化。大数据模式高度依赖数字接口,无形中设置技术门槛,加剧年龄、地域、经济差异形成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农民工等难以通过线上表达诉求、获取服务,其声音形成数据空白区。这不仅损害其合法权益,更侵蚀人民群众观念的完整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应保障每个人自由发展,以部分人失业为代价的数字化转型,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承诺存在根本矛盾。
最后是实践虚化,屏幕决策替代深入实际。党的群众路线精髓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求实地调研获取信息。大数据提供海量信息流,使屏幕洞察成为可能,但过度依赖会滋生技术官僚主义。部分干部满足于通过数据模型研判民情,将线上反馈等同于实地调研,疏离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这种实践虚化将田野置换为屏幕,最终导致干部感知力下降、政策脱离实际、民意渠道窄化。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风险成因的根源探析
上述风险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失当,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价值逻辑冲突。唯物史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穿透技术迷雾、直抵问题本质提供了理论透镜。
(一)理论基础: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性”原则
唯物史观的革命性贡献在于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根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这一原则包含双重意蕴:在本体论层面,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在价值论层面,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于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投射到群众工作领域,“人民主体性”是不可移易的价值基石:群众既是工作的价值归宿,也是力量源泉。衡量任何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终极准绳,在于是否真正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核心冲突:技术工具理性与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在矛盾
运用“人民主体性”原则审视,“异化”风险的根源深植于技术工具理性与群众工作价值理性的深刻张力。工具理性强调通过精确计算达成目标,大数据技术天然追求效率最大化、流程标准化,正是工具理性的极致体现。而群众工作的内核是价值理性,核心目标是“一切为了人民”,依赖于对人的尊重、关怀与情感联系。当工具理性未经反思全面渗透时,便会发生“目的与手段的倒置”:技术本身“异化”为目的,人被降格为实现技术效能的数据要素。为数据“全面”忽视隐私、为流程“高效”排斥弱势群体、为决策“精准”替代实地感知,都是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的表现,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现象在数字时代的新形态。
三、大数据时代群众工作的核心原则
基于对风险及其根源的剖析,大数据时代群众工作创新不能停留于技术工具的简单叠加,而必须进行深刻的价值调适与范式革新。
(一)价值锚定:重申“技术服务于人”的根本立场
化解“异化”风险,首要的是将“技术服务于人”确立为不可动摇的元原则(指根本性、基础性准则,即“原则的原则”)。群众工作数字化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以是否“巩固人民主体性”为最高检验标准。技术的正当性必须源于能更有效地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保障群众各项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技术效率与人的尊严、情感冲突时,必须以后者为根本依据。群众工作数字化转型本质是人性化升级,技术应扮演“谦卑的仆人”与“强大的赋能者”角色,而非在党群之间砌起数字高墙。
(二)原则勾勒:构建“以人为本的智慧工作”模式
在明晰价值原点的基础上,需构建三重核心原则体系:第一,包容性原则,保障公平可及。推行线上线下融合、传统现代互补的混合模式,保留畅通热线、窗口、走访等传统渠道;开发适老化、无障碍应用,提供数字反哺支持;加强偏远地区数字基建与公民数字素养培训,防止技术性排斥;第二,辅助性原则,明确技术边界。大数据分析应作为干部洞察态势的雷达站、研判风险的预警机,但其结论必须经实地调研与面对面交流验证。倡导“带着数据问题下基层,带着基层思考回机关”,形成数据驱动发现、人文深度理解、群众路线解决问题的良性闭环;第三,透明性与可责性原则,驯化算法权力。打破算法黑箱,对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自动化决策,建立算法影响评估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诉、复核与人工干预机制,确保技术权力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权责一致原则在数字空间贯彻。
作者:杨镒玮(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首先是主体数据化,具体个体被抽象为数据符号。群众工作核心是认识现实的个人,其生命力源于对人具体性的把握。但大数据以量化为基石,将个体特征转化为数据标签,在建构用户画像的同时执行抽象化操作。基层管理者依赖群体画像认知群众时,生动的个体便被简化为静态数据符码。如,网格化管理中,居民诉求归入预设标签,背后复杂情境极易被过滤,最终陷入见事不见人的治理短视。
其次是参与不平等,数字鸿沟导致部分群体被边缘化。大数据模式高度依赖数字接口,无形中设置技术门槛,加剧年龄、地域、经济差异形成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农民工等难以通过线上表达诉求、获取服务,其声音形成数据空白区。这不仅损害其合法权益,更侵蚀人民群众观念的完整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应保障每个人自由发展,以部分人失业为代价的数字化转型,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承诺存在根本矛盾。
最后是实践虚化,屏幕决策替代深入实际。党的群众路线精髓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求实地调研获取信息。大数据提供海量信息流,使屏幕洞察成为可能,但过度依赖会滋生技术官僚主义。部分干部满足于通过数据模型研判民情,将线上反馈等同于实地调研,疏离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这种实践虚化将田野置换为屏幕,最终导致干部感知力下降、政策脱离实际、民意渠道窄化。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风险成因的根源探析
上述风险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失当,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价值逻辑冲突。唯物史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穿透技术迷雾、直抵问题本质提供了理论透镜。
(一)理论基础: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性”原则
唯物史观的革命性贡献在于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根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这一原则包含双重意蕴:在本体论层面,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在价值论层面,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于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投射到群众工作领域,“人民主体性”是不可移易的价值基石:群众既是工作的价值归宿,也是力量源泉。衡量任何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终极准绳,在于是否真正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核心冲突:技术工具理性与人民主体价值的内在矛盾
运用“人民主体性”原则审视,“异化”风险的根源深植于技术工具理性与群众工作价值理性的深刻张力。工具理性强调通过精确计算达成目标,大数据技术天然追求效率最大化、流程标准化,正是工具理性的极致体现。而群众工作的内核是价值理性,核心目标是“一切为了人民”,依赖于对人的尊重、关怀与情感联系。当工具理性未经反思全面渗透时,便会发生“目的与手段的倒置”:技术本身“异化”为目的,人被降格为实现技术效能的数据要素。为数据“全面”忽视隐私、为流程“高效”排斥弱势群体、为决策“精准”替代实地感知,都是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的表现,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现象在数字时代的新形态。
三、大数据时代群众工作的核心原则
基于对风险及其根源的剖析,大数据时代群众工作创新不能停留于技术工具的简单叠加,而必须进行深刻的价值调适与范式革新。
(一)价值锚定:重申“技术服务于人”的根本立场
化解“异化”风险,首要的是将“技术服务于人”确立为不可动摇的元原则(指根本性、基础性准则,即“原则的原则”)。群众工作数字化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以是否“巩固人民主体性”为最高检验标准。技术的正当性必须源于能更有效地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保障群众各项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技术效率与人的尊严、情感冲突时,必须以后者为根本依据。群众工作数字化转型本质是人性化升级,技术应扮演“谦卑的仆人”与“强大的赋能者”角色,而非在党群之间砌起数字高墙。
(二)原则勾勒:构建“以人为本的智慧工作”模式
在明晰价值原点的基础上,需构建三重核心原则体系:第一,包容性原则,保障公平可及。推行线上线下融合、传统现代互补的混合模式,保留畅通热线、窗口、走访等传统渠道;开发适老化、无障碍应用,提供数字反哺支持;加强偏远地区数字基建与公民数字素养培训,防止技术性排斥;第二,辅助性原则,明确技术边界。大数据分析应作为干部洞察态势的雷达站、研判风险的预警机,但其结论必须经实地调研与面对面交流验证。倡导“带着数据问题下基层,带着基层思考回机关”,形成数据驱动发现、人文深度理解、群众路线解决问题的良性闭环;第三,透明性与可责性原则,驯化算法权力。打破算法黑箱,对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自动化决策,建立算法影响评估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诉、复核与人工干预机制,确保技术权力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权责一致原则在数字空间贯彻。
作者:杨镒玮(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