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治保障 完善消费者评价权制度建设

2026年05月27日 字数:1082
  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线上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的主流形态。消费者评价作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延伸,对规范商家经营、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健全消费者评价权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制度规范,是推动数字消费市场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支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赋予消费者评价、监督商品与服务的法定权利,禁止平台擅自删除用户评价,为评价权保护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但现有条文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化实施规则,难以适配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导致实践中消费者评价权保障不足、监管缺位、维权困难等问题突出。
  当前,网络评价乱象频发,制度短板明显。一是权利边界不清,法律未区分客观差评与恶意评价,司法标准不一,部分商家借名誉权诉讼打压消费者正常差评,导致消费者不敢评价;二是平台履职不到位,为追逐收益纵容商家删评、诱导改评,对刷单刷好评监管不力,评价体系严重失真;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面临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小额纠纷难以解决,相关乱象久治不绝。
  完善消费者评价权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引领,补齐制度短板,构建规范有序、权责统一、救济畅通的保障体系。
  细化法律规则,明晰权利行使边界。结合数字消费特点完善司法解释,确立真实消费、客观评价免责原则,明确基于真实体验的负面评价属于合法监督行为,受法律保护。同时,明确虚假评价、恶意诋毁的认定标准,平衡消费者评价自由与经营者名誉权益,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避免权力滥用。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净化网络评价生态。平台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评价治理机制,严禁利用算法干预、屏蔽、篡改消费者真实评价。加大对胁迫改评、刷单炒信、有偿刷评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违规商家惩戒与公示制度,维护评价体系的真实性与公信力。
  优化司法救济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简化小额消费纠纷处置流程,开通消费纠纷快速维权通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托平台交易记录、评价数据固定证据,有效破解消费者取证难题,提升维权效率,强化司法兜底保障。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扰乱网络评价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履职、行业自治的协同治理模式。
  消费者评价权是市场经济自我净化的重要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完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规范数字消费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李欢廷(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