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协同发力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
2026年05月28日
字数:1050
如何让异地生活、就业的新市民在城市扎根安居、尽享便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性破解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难题。5月26日,国新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详解配套举措,全方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打破地域户籍限制,真正实现“服务跟着人口流动走”。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当前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拓宽,但人口流入重点城市的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待完善,适配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布局仍有短板,未落户常住人口在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不便。此次出台的《意见》直击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核心领域,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精准破解未落户常住人口的民生痛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流动人口立足城市的基础。针对结构性就业矛盾这一重点问题,《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可依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专项就业援助政策,同时加大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扶持力度,在融资对接、场地供给、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人社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后续将从就业服务、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多维度落地政策。该部门通过布局“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搭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同时,构建创业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联动的完整就业扶持体系。在新就业形态保障方面,今年将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拓展至全国所有省份,全面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平台行业;2027年将逐步纳入更多高风险平台行业,最终建成全覆盖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住房安居是新市民融入城市的关键一环。《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住房难题,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依据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等细化保障标准、准入规则与退出机制。
针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意见》明确持续强化教育保障,督促人口流入大市深挖存量学位资源、按需新增学位,稳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就读比例,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常住地升学考试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表示,民政部将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精准摸排、建档与精细化服务专项工作,推动各地细化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清单,统一服务标准、流程与帮扶尺度,让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助力流动儿童快速融入城市生活。 记者马玲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当前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拓宽,但人口流入重点城市的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待完善,适配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布局仍有短板,未落户常住人口在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不便。此次出台的《意见》直击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核心领域,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精准破解未落户常住人口的民生痛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流动人口立足城市的基础。针对结构性就业矛盾这一重点问题,《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可依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专项就业援助政策,同时加大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扶持力度,在融资对接、场地供给、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人社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后续将从就业服务、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多维度落地政策。该部门通过布局“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搭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同时,构建创业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联动的完整就业扶持体系。在新就业形态保障方面,今年将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拓展至全国所有省份,全面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平台行业;2027年将逐步纳入更多高风险平台行业,最终建成全覆盖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住房安居是新市民融入城市的关键一环。《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住房难题,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依据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等细化保障标准、准入规则与退出机制。
针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意见》明确持续强化教育保障,督促人口流入大市深挖存量学位资源、按需新增学位,稳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就读比例,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常住地升学考试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表示,民政部将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精准摸排、建档与精细化服务专项工作,推动各地细化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清单,统一服务标准、流程与帮扶尺度,让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助力流动儿童快速融入城市生活。 记者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