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随迁子女入学参保政策 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由“临时参保”转向“稳定缴费”的建议

2026年06月03日 字数:3930
  摘要:当前,部分人口流入地区为确认家庭是否稳定居住与就业,将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或参保年限作为随迁子女入学审核或积分排序的重要条件。这一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也导致了参保动机短期化现象:部分人员仅为满足入学条件而临时参保或突击缴费,子女入学完成后即中断缴费,形成了“因入学而参保、入学后即中断”的低质量参保循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较重、收入不稳定,加之连续缴费要求较为刚性,容易产生排斥效应,将教育机会与家庭缴费能力过度绑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规范入学政策中的社保条件设置,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允许多元证明材料,采取“累计缴费为主、连续缴费为辅”的审核方式;二是将入学节点转化为稳定参保窗口,建立识别台账,开展“长缴多得”政策解释;三是完善灵活缴费与阶段性支持政策,探索弹性缴费方式,对重点群体给予补贴,适度放宽中断补缴。
  关键词:随迁子女入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跨区域流动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识别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家庭,部分地区在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或积分入学中,将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要求连续缴纳一定期限职工养老保险,或将参保年限作为积分加分项。该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也为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提供了现实“入口”。
  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入学与参保挂钩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并非基于长期养老保障需要主动参保,而是为了满足入学审核条件临时参保、突击缴费或短期维持缴费状态。子女入学完成后,由于收入不稳定、缴费负担较重、政策理解不足等原因,后续断保风险较高,容易形成“因入学而参保、入学后即中断”的现象。这既削弱了社保扩面质量,也可能影响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养老权益。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亟须规范子女入学政策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衔接机制。
  二、子女入学带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基本情况
  (一)多地将参保情况纳入随迁子女入学审核
  当前,人口流入地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压力较大。为确认申请家庭是否在当地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一些地方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的地区要求申请人连续缴纳一定期限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有的地区则将参保年限纳入积分体系,参保时间越长、积分越高。
  从政策初衷看,社保信息具有可核验、可追溯等特点,有助于提高入学审核效率。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态多样,缺少固定雇主分担缴费,参保能力明显弱于单位职工。若入学政策过度依赖社保缴纳状态,容易把养老保险从长期保障制度转化为短期入学凭证。
  (二)入学需求推动临时参保现象增加
  对于有学龄子女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子女能否顺利入学具有高度现实性和紧迫性。相比养老保险“长期缴费、退休后受益”的制度特征,子女入学是当期必须解决的家庭事务。因此,一旦参保情况与入学资格或积分排序相联系,部分未参保或曾经断缴的人员会在入学申请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以满足审核要求或提高积分排名。
  这种参保行为具有明显的任务驱动特征。部分人员参保目的并非完全出于养老规划,而是为了获得入学资格、稳定学位预期或避免审核风险。特别是在缴费基数下限较高、家庭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部分家庭只愿意维持到入学审核完成,缺乏继续缴费的经济能力和稳定预期。
  (三)临时参保难以转化为持续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调长期缴费和连续积累,参保人数扩面的关键不只是“进得来”,更在于“留得住、缴得久”。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只是因子女入学短期参保,入学完成后即中断缴费,不仅难以形成有效缴费年限,也难以改善未来养老金待遇。由入学带来的新增参保人数,应被视为扩面机会窗口,但不能简单等同于稳定参保人数。
  三、子女入学挂钩参保带来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参保动机短期化,养老保险功能被工具化
  现阶段,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直接原因是为满足子女入学条件,而不是基于自身养老保障需要进行长期规划。入学审核集中在特定月份,参保行为也随之呈现时间集中性。一旦审核结束,参保约束随即减弱,部分人员便停止缴费。
  究其原因在于,入学政策和养老保险政策的目标存在差异。教育部门设置社保条件主要是为了确认稳定就业,社保部门推动参保则是为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若两类政策缺乏协同设计,社保缴纳就容易被简化为入学证明材料,弱化养老保险长期保障属性。
  (二)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入学后断保风险较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常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缴费责任,实际缴费压力明显高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收入与订单量、经营状况、身体健康和市场波动密切相关,子女入学阶段又伴随租房、交通、教育和生活支出增加,家庭现金流压力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参保人员能否持续缴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学后家庭预算是否允许。若缺乏缓缴、补贴、分档缴费和待遇测算等配套措施,参保人容易在完成入学审核后停止缴费,形成“缴一段、停一段、再因需要而补办”的低质量参保循环。
  (三)连续缴费要求较为刚性,可能产生排斥效应
  连续缴费要求有助于减少突击参保和虚假材料,但对就业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也可能形成较高门槛。部分人员虽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但因平台订单波动、经营中断、照护家庭成员或错过缴费窗口出现短期断缴等,便可能影响子女入学资格或积分排序。
  这容易扩大政策执行中的不平等。收入较高、经营稳定或能够提前规划的家庭更容易满足连续参保条件,而低收入灵活就业家庭反而可能因缴费能力不足被排除在更优入学机会之外,客观上将教育机会与家庭缴费能力过度绑定。
  (四)入学后参保留存机制不足
  目前,子女入学审核主要由教育部门牵头,参保缴费主要由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数据核验层面已有一定协同,但在政策目标衔接、后续服务跟踪和断保预警方面仍显不足。入学审核完成后,新增参保人员很容易回到原有的低参保或断续参保状态,社保扩面效果难以巩固。
  四、政策建议
  (一)规范入学政策中社保条件设置
  一是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合理使用社保信息。建议各地将社保缴纳情况作为判断稳定就业的参考指标之一,而不宜简单设置为唯一条件。对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纳税记录、平台接单记录、社区居住证明等材料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允许其通过多元证明方式确认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
  二是合理设置连续缴费要求。对于符合使用社保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以“累计缴费为主、连续缴费为辅”的审核方式。对因生育照护、疾病、失业、平台规则调整等原因造成短期断缴的人员,可设置宽限期或补正机制,防止非主观断缴影响子女入学。
  三是防止教育机会与缴费能力过度绑定。对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单亲家庭、多子女家庭等困难群体,应建立兜底保障渠道,确保符合基本居住和监护条件的儿童依法入学。
  (二)将入学节点转化为稳定参保窗口
  一是建立入学参保人员识别台账。建议教育、人社、税务等部门在依法合规、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因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而新增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分类标识,动态掌握其缴费状态、缴费档次和中断风险。
  二是强化“长缴多得”政策解释。针对入学型参保人员,应重点讲清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差异、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水平关系、短期断缴对未来待遇的影响等,引导其从“为子女入学而参保”转向“为家庭长期保障而持续参保”。
  (三)完善灵活缴费和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探索更灵活的缴费方式。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状况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并在缴费档次选择、扣款提醒、线上补缴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于订单型、季节性、项目制就业人员,可探索收入高峰期多缴、收入低谷期少缴或缓缴的制度安排。
  二是对重点群体给予阶段性补贴。对因子女入学而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收入水平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探索设置一定期限的缴费补贴或社保券,引导其至少持续缴费一个完整学年。补贴政策应与收入水平、连续缴费状态和家庭困难程度挂钩,避免形成短期套利。
  三是适度放宽中断补缴政策。对于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因短期困难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补缴中断月份,帮助其保持缴费年限连续性,增强制度黏性。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地方政府保费征缴行为的影响:机制探讨、实证检验与政策优化”(编号:72304283)。
  作者:张镐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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