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时隔7年再修订
2026年06月09日
字数:2264
本报综合报道 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7月5日。此举意味着,这项覆盖数亿职工、资金总量巨大的公积金制度迎来重大修订。
提取场景拓宽
作为我国重要的住房民生保障制度,随着住房市场步入存量时代、就业形态日趋多元,原有制度短板逐渐凸显:缴存覆盖面窄、资金使用场景有限、跨区域流通受阻、服务效率不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达10.9万亿元,资金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分化格局,大量存量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次条例修订立足民生需求,全方位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公积金回归互助、普惠的本源。
针对公积金资金使用场景有限这一民生痛点,本次改革最先落地、也最贴近民众生活的调整,便是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现行6类增加至9类。新规保留了购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住房、偿还贷款本息、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用途,同时新增三项贴合日常居住需求的使用场景:限额内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增设“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项调整是公积金顺应住房市场迈入存量时代的重要举措。过去公积金主要侧重支持购房这类增量消费,如今使用范围延伸至换房、租房、修房、养房等全链条住房需求。将装修、物业费等刚性支出纳入保障范畴,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的普惠性与实用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补充道,此次变革具备标志性意义。“以往公积金主要服务购房环节,新增物业费等使用场景,意味着保障范围从单次购房行为,延伸至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此外,租房提取规则的调整同样备受关注。在《征求意见稿》划定的九大提取情形中,“支付房租”被调整至首位,同时删除“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政策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
在严跃进看来,这一调整明确了政策导向,深度契合我国“租购并举”的住房发展方向,也是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金融举措。
打破地域壁垒
在丰富公积金使用场景、满足居民日常住房消费需求之后,改革继续发力破解区域壁垒突出、跨区域流通不畅的难题,打通资金流转堵点。
目前各地公积金系统相互独立、区域分割,形成多处“信息孤岛”,制约了资金流转与跨区域互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介绍,不少城市仍采用人工核验材料的方式,跨部门数据无法共享,导致异地贷款流程烦琐、审批周期长,削弱了公积金的普惠价值。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有针对性提出,加快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李宇嘉表示,该举措顺应了当下人口常态化流动的趋势。“数字化建设为公积金异地提取、异地贷款筑牢信息基础,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也强化了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严跃进认为,推进异地互认互贷是数字化赋能政务服务、助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能提升万亿级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精准匹配民众跨区域安居需求,夯实住房民生保障根基。
覆盖人群扩容
在打通资金使用、流通两大环节后,《征求意见稿》瞄准原有体系缴存覆盖不足的短板,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劳动者共享公积金保障权益。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人,而传统公积金制度依托单位劳动关系建立,长期将这一群体排除在外,但他们同样有着迫切的安居需求。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也标志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正式从地方试点,升级为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早在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在重庆、成都等6座城市启动相关试点。
据了解,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末,36个试点城市已有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其中24万人办理过租房或购房提取业务,充分体现出该群体强烈的缴存与使用意愿。
严跃进评价称,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写入条例,是把地方试点经验固化为国家顶层制度,也是本次公积金改革的重要方向,具备深远的社会意义。
李宇嘉则认为,服务群体从传统单位职工,拓展至外卖从业者、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新就业群体,是公积金回归互助、普惠金融本质的关键一步。“让公积金福利惠及更多人群,形成‘使用需求带动缴存意愿’的良性循环是检验本次修法成效的核心标准。”
强化监管防线
使用范围、流通渠道、自愿缴存等全面放宽,让公积金制度更加开放包容。与此同时,改革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大对骗提、骗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为各项新政平稳落地保驾护航。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当事人退回资金,3年内禁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的,除限期退回资金外,当事人5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同时需按贷款金额的10%至20%缴纳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系列新规为公积金资金安全与全体缴存人权益筑牢防线,保障惠民政策平稳落地。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本次公积金制度系统性修订,精准贴合人口流动、住房市场转型的时代特征,通过拓宽消费场景、破除地域壁垒、扩容覆盖人群、强化合规监管的全方位改革,将有效激活万亿沉睡存量资金,让公积金真正回归民生安居本源,持续释放制度普惠活力,为万千家庭安居保驾护航。
提取场景拓宽
作为我国重要的住房民生保障制度,随着住房市场步入存量时代、就业形态日趋多元,原有制度短板逐渐凸显:缴存覆盖面窄、资金使用场景有限、跨区域流通受阻、服务效率不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达10.9万亿元,资金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分化格局,大量存量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次条例修订立足民生需求,全方位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公积金回归互助、普惠的本源。
针对公积金资金使用场景有限这一民生痛点,本次改革最先落地、也最贴近民众生活的调整,便是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现行6类增加至9类。新规保留了购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住房、偿还贷款本息、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用途,同时新增三项贴合日常居住需求的使用场景:限额内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增设“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项调整是公积金顺应住房市场迈入存量时代的重要举措。过去公积金主要侧重支持购房这类增量消费,如今使用范围延伸至换房、租房、修房、养房等全链条住房需求。将装修、物业费等刚性支出纳入保障范畴,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的普惠性与实用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补充道,此次变革具备标志性意义。“以往公积金主要服务购房环节,新增物业费等使用场景,意味着保障范围从单次购房行为,延伸至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此外,租房提取规则的调整同样备受关注。在《征求意见稿》划定的九大提取情形中,“支付房租”被调整至首位,同时删除“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政策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
在严跃进看来,这一调整明确了政策导向,深度契合我国“租购并举”的住房发展方向,也是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金融举措。
打破地域壁垒
在丰富公积金使用场景、满足居民日常住房消费需求之后,改革继续发力破解区域壁垒突出、跨区域流通不畅的难题,打通资金流转堵点。
目前各地公积金系统相互独立、区域分割,形成多处“信息孤岛”,制约了资金流转与跨区域互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介绍,不少城市仍采用人工核验材料的方式,跨部门数据无法共享,导致异地贷款流程烦琐、审批周期长,削弱了公积金的普惠价值。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有针对性提出,加快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李宇嘉表示,该举措顺应了当下人口常态化流动的趋势。“数字化建设为公积金异地提取、异地贷款筑牢信息基础,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也强化了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严跃进认为,推进异地互认互贷是数字化赋能政务服务、助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能提升万亿级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精准匹配民众跨区域安居需求,夯实住房民生保障根基。
覆盖人群扩容
在打通资金使用、流通两大环节后,《征求意见稿》瞄准原有体系缴存覆盖不足的短板,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劳动者共享公积金保障权益。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人,而传统公积金制度依托单位劳动关系建立,长期将这一群体排除在外,但他们同样有着迫切的安居需求。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也标志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正式从地方试点,升级为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早在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在重庆、成都等6座城市启动相关试点。
据了解,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末,36个试点城市已有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其中24万人办理过租房或购房提取业务,充分体现出该群体强烈的缴存与使用意愿。
严跃进评价称,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写入条例,是把地方试点经验固化为国家顶层制度,也是本次公积金改革的重要方向,具备深远的社会意义。
李宇嘉则认为,服务群体从传统单位职工,拓展至外卖从业者、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新就业群体,是公积金回归互助、普惠金融本质的关键一步。“让公积金福利惠及更多人群,形成‘使用需求带动缴存意愿’的良性循环是检验本次修法成效的核心标准。”
强化监管防线
使用范围、流通渠道、自愿缴存等全面放宽,让公积金制度更加开放包容。与此同时,改革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大对骗提、骗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为各项新政平稳落地保驾护航。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当事人退回资金,3年内禁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的,除限期退回资金外,当事人5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同时需按贷款金额的10%至20%缴纳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系列新规为公积金资金安全与全体缴存人权益筑牢防线,保障惠民政策平稳落地。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本次公积金制度系统性修订,精准贴合人口流动、住房市场转型的时代特征,通过拓宽消费场景、破除地域壁垒、扩容覆盖人群、强化合规监管的全方位改革,将有效激活万亿沉睡存量资金,让公积金真正回归民生安居本源,持续释放制度普惠活力,为万千家庭安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