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顶层设计”文件出台

2026年06月09日 字数:122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的监管薄弱环节,出台多项细化管理举措,通过严控新设基金、优化存量资源、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奖惩机制等方式,规范国有私募基金运作,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稳健、提质增效发展。
  近年来,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稳步前行,国有资金成为行业募资的重要来源。各类政府及国企投资基金,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开展投资布局,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赋能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国有基金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问题逐步暴露。部分基金脱离设立初衷,投资方向偏离主业,出资人监管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突出,不仅降低了国有资金使用效率,还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隐患,行业监管规范工作亟须持续推进。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监管标准,搭建起全流程监管体系。文件严格管控政府投资基金新设工作,明确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相关基金,确因区域发展需要新设的,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各地需盘活现有基金资源,整合同类存量基金,避免重复设立、资源浪费。除此之外,文件还从预算、绩效、国资管理、信息统计等方面细化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基金信用登记管理。通过常态化监测基金运行状态、科学评价投资投向、健全内控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备案登记流程,全方位约束基金投资行为,确保基金始终贴合政策属性和功能定位。
  在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发展方面,《指导意见》重点聚焦布局优化与责任落实,补齐国企基金监管短板。文件要求统筹规划国企投资基金整体布局,贴合国有经济优化升级需求,引导各类基金专注主业、找准定位、规范投资。同时严格把控基金设立准入关口,杜绝盲目新设基金,对运营效率低、收益不佳的基金开展整合重组。文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则,建立符合国企基金发展规律的运营模式,规范高管选聘流程,全方位强化风险管控,杜绝管理失控问题,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
  本次《指导意见》出台,是国内私募基金行业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的重要举措,延续了近年来的行业扶持与规范导向。2024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发展风险投资、培育长期耐心资本。当年6月出台的“创投十七条”政策,从主体培育、资金供给、退出机制、容错激励等方面,为国有创投基金发展松绑赋能。后续各部门持续细化落地细则,2024年12月出台央企创投基金专项政策,2025年1月国办发文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全流程管理,逐步形成了层层递进、不断完善的行业政策体系。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经验,立足资本市场发展大局,兼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文件建立起常态化风险防控和合规监管长效机制,引导行业在规范中稳步发展、在发展中提质增效,为国内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记者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