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6年央行存贷款利率迎大修
2026年06月10日
字数:2451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实施26年的旧版利率管理规定。据了解,本次修订并未调整利率点位,而是针对存贷款计息规则、贷款罚息定价、高息揽储乱象三大领域,开展了一场系统性的基础制度大修。
全行业计息口径实现统一
一直以来,国内金融市场存在一个看似细微、实则影响深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旧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统一以年利率除以360天折算日利率,而国债、金融债等市场化金融产品,则按照自然年度实际天数计息,即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业内人士表示,两套计息体系长期并行,逐步形成金融定价的隐性壁垒。对于大额对公存贷款、中长期项目融资业务来说,日积月累的利息偏差,既会损害金融资产定价的公允性,造成跨品类资产比价失真,还催生了利用计息规则差异套利的现象,进一步抬高了金融交易的纠纷概率与合规成本。
本次修订彻底打破了双轨计息的局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均按照自然年实际天数折算日利率,同时,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了单利、复利两类年化利率的核算标准。
计息规则的统一,对金融行业与市场交易将形成正向引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认为:“计息规则贴合自然年度,将统一全行业计息口径,减少利息计算纠纷,同时小幅微调存贷实际付息水平,有利于规范各类信贷产品计价逻辑。”
针对计息口径标准化带来的影响,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解读称:“《征求意见稿》优化利率换算计算公式、统一全行业利率披露规范,首次对单利、复利两类年化利率的核算方式做出明文界定,化解过往各金融机构计息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这能够有效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利率误导和隐性收费的情况发生。”
取消罚息固定上浮区间
在本次多项改革举措中,贷款罚息规则的调整最具突破性,沿用多年的罚息刚性限制被正式取消。按照旧规,逾期贷款罚息需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加收比例为50%—100%;《征求意见稿》明确:“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此举打破了实行数十年的固定罚息浮动区间,将定价权全面交还给市场。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评价道:“这一修订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
从积极层面来看,《征求意见稿》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赋予了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王蓬博表示:“罚息相关条款完全放开自主协商,可以看成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这打破了此前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罚息上浮区间的限制,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差异化定价。”差异化定价模式不仅能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也为债务重组、罚息减免等业务场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罚息市场化带来的行业变化,业内也有着不同维度的思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这种罚息市场化定价摆脱过往固定上浮约束,灵活适配借款人经营状况,倒逼银行精细化风控定价。”此外,王蓬博也提醒市场主体,罚息规则放开后,不同信用等级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将出现明显分化,市场各方更需重视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的维护。
当然,罚息条款交由双方自主协商也暗藏新的挑战。董希淼指出,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银行展开实质性协商,若缺少上限约束,格式合同中的罚息条款极易出现费率过高的问题。董希淼建议,规则中应补充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罚息标准不得明显超出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失,在市场化协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监管约束升级为硬性法规条款
针对存款市场长期存在的“隐性贴息”“存贷挂钩”等乱象,《征求意见稿》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为高息揽储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违规红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均被认定为高息揽储。这也意味着,针对存款市场乱象的监管,从此前行业自律倡议的“软约束”,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规矩”。
董希淼表示:“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征求意见稿》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具有重要意义。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后,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评价道,此次将高息揽储定义明确写入部门规章,“标志着监管约束从‘软性道德劝诫’转向‘硬性法律红线’,显著提升了规则约束力。”田轩认为,此举短期内会压缩中小银行依靠违规高息突击揽储的空间,但长期将倒逼银行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对高成本存款的依赖,从而缓解行业整体负债端压力,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南方基金宏观策略部分析师林雅恒认为,这一约束将推动存款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服务、拼产品、拼客户经营能力”,并有助于促进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更顺畅联动,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利率治理新生态
总体来看,这场时隔26年的制度大修,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系统性梳理与深度推进。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本次修订充分彰显了央行深化金融改革的决心:一方面顺应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破解旧规则难以适配新市场的难题;另一方面整治行业乱象,以制度重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董希淼认为:“《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文件,统一了所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计结息规则,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职责边界,为后续利率市场化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落地执行来看,配套细则是这份文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多位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可在正式文件发布的同时出台实施指引,针对罚息协商规则、高息揽储认定标准等核心条款作出细化解读。此外,还应建立政策定期评估机制,面向大众尤其是个人借款人做好政策解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全行业计息口径实现统一
一直以来,国内金融市场存在一个看似细微、实则影响深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旧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统一以年利率除以360天折算日利率,而国债、金融债等市场化金融产品,则按照自然年度实际天数计息,即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业内人士表示,两套计息体系长期并行,逐步形成金融定价的隐性壁垒。对于大额对公存贷款、中长期项目融资业务来说,日积月累的利息偏差,既会损害金融资产定价的公允性,造成跨品类资产比价失真,还催生了利用计息规则差异套利的现象,进一步抬高了金融交易的纠纷概率与合规成本。
本次修订彻底打破了双轨计息的局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均按照自然年实际天数折算日利率,同时,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了单利、复利两类年化利率的核算标准。
计息规则的统一,对金融行业与市场交易将形成正向引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认为:“计息规则贴合自然年度,将统一全行业计息口径,减少利息计算纠纷,同时小幅微调存贷实际付息水平,有利于规范各类信贷产品计价逻辑。”
针对计息口径标准化带来的影响,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解读称:“《征求意见稿》优化利率换算计算公式、统一全行业利率披露规范,首次对单利、复利两类年化利率的核算方式做出明文界定,化解过往各金融机构计息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这能够有效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利率误导和隐性收费的情况发生。”
取消罚息固定上浮区间
在本次多项改革举措中,贷款罚息规则的调整最具突破性,沿用多年的罚息刚性限制被正式取消。按照旧规,逾期贷款罚息需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加收比例为50%—100%;《征求意见稿》明确:“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此举打破了实行数十年的固定罚息浮动区间,将定价权全面交还给市场。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评价道:“这一修订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
从积极层面来看,《征求意见稿》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赋予了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王蓬博表示:“罚息相关条款完全放开自主协商,可以看成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这打破了此前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罚息上浮区间的限制,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差异化定价。”差异化定价模式不仅能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也为债务重组、罚息减免等业务场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罚息市场化带来的行业变化,业内也有着不同维度的思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这种罚息市场化定价摆脱过往固定上浮约束,灵活适配借款人经营状况,倒逼银行精细化风控定价。”此外,王蓬博也提醒市场主体,罚息规则放开后,不同信用等级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将出现明显分化,市场各方更需重视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的维护。
当然,罚息条款交由双方自主协商也暗藏新的挑战。董希淼指出,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银行展开实质性协商,若缺少上限约束,格式合同中的罚息条款极易出现费率过高的问题。董希淼建议,规则中应补充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罚息标准不得明显超出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失,在市场化协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监管约束升级为硬性法规条款
针对存款市场长期存在的“隐性贴息”“存贷挂钩”等乱象,《征求意见稿》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为高息揽储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违规红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均被认定为高息揽储。这也意味着,针对存款市场乱象的监管,从此前行业自律倡议的“软约束”,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规矩”。
董希淼表示:“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征求意见稿》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具有重要意义。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后,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评价道,此次将高息揽储定义明确写入部门规章,“标志着监管约束从‘软性道德劝诫’转向‘硬性法律红线’,显著提升了规则约束力。”田轩认为,此举短期内会压缩中小银行依靠违规高息突击揽储的空间,但长期将倒逼银行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对高成本存款的依赖,从而缓解行业整体负债端压力,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南方基金宏观策略部分析师林雅恒认为,这一约束将推动存款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服务、拼产品、拼客户经营能力”,并有助于促进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更顺畅联动,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利率治理新生态
总体来看,这场时隔26年的制度大修,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系统性梳理与深度推进。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本次修订充分彰显了央行深化金融改革的决心:一方面顺应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破解旧规则难以适配新市场的难题;另一方面整治行业乱象,以制度重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董希淼认为:“《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文件,统一了所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计结息规则,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职责边界,为后续利率市场化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落地执行来看,配套细则是这份文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多位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可在正式文件发布的同时出台实施指引,针对罚息协商规则、高息揽储认定标准等核心条款作出细化解读。此外,还应建立政策定期评估机制,面向大众尤其是个人借款人做好政策解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