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短板及提质增效路径
2026年06月10日
字数:2684
基层金融单位是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财会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会影响到单位财务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的背景下,基层金融单位的财务风险点更隐蔽、多元,对财会监督的专业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的短板以及提质增效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短板
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指的是基层金融单位依法依规对自身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运营、内控执行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与风险防控的过程。但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足、体系不完善、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影响工作成效。
(一)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当前基层金融单位多采用一级法人管理模式,但对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不足,只是将其当作财务部门的内部事务,没有将其纳入到法人治理与战略管理范畴内,无法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对财会监督的统筹引领作用。其次,基层金融单位也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且内部监督存在财会、内审、合规、风控等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从而产生监督空白与重复监督等现象。
(二)制度体系不完善
基层金融单位并没有针对财会监督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且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最新监管要求及时更新现有制度,导致财会监督工作缺乏细则、流程、标准。例如,部分单位的费用报销、资产处置、减值计提等关键环节缺乏细化监督规范,导致工作无章可循。同时,部分基层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合规意识,对财会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产生了虚假单据、超标准开支、审批流程缺失等问题。
(三)监督方式单一
监督方式会影响到工作效率,但部分基层金融单位所采用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无法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一方面,部分基层金融单位的财会监督以事后检查为主,缺乏事前预警与事中防控,且通过人工核查开展监督工作,检查范围有限、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监督。同时,基层金融单位缺乏非现场数据分析与远程核查能力,很难通过数据挖掘发现隐蔽性风险点。另一方面,部分基层金融单位没有做好数字化转型工作,没有针对财会监督引入专业的信息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难以进行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
(四)监督力量薄弱
基层金融单位的财会监督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监督队伍力量不足、监督合力不足等方面。第一,监督队伍力量不足。基层金融单位多通过财务管理人员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没有设置独立的财会监督岗位,也没有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导致财务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无法十分精细地开展监督工作,且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透彻学习新会计准则、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法规等知识,缺乏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化系统操作等综合能力,无法满足财会监督要求。第二,监督合力不足。基层金融单位的财务、业务、内审等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业务部门重业绩、轻合规,对财会监督工作产生抵触、不配合,财务部门难以深入业务前端,无法实时掌握业务动态,从而影响到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提质增效路径
(一)提高重视程度
基层金融单位管理层应积极转变自身理念,摒弃重业务、轻监督等错误思想,充分认识财会监督在风险防控、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财会监督纳入到法人治理与战略管理范畴。在这一过程中,基层金融单位可以将单位负责人定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将分管领导定为直接责任人,将各部门负责人定为部门监督责任人,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全面监督的监督格局。同时,基层金融单位可以构建财会部门主导、内审合规部门协同、各部门配合的内部监督架构,避免出现职责交叉与监督空白等现象。且需要赋予财会部门一定的独立性,确保财会监督工作不受不当干预,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二)健全制度体系
基层金融单位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最新监管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财会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范围、内容、流程、标准、责任及追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在制度中细化与费用报销、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减值计提等关键环节有关的监督细则,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违规风险。其次,为了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制度,基层金融单位应加强制度宣传与教育,例如,可以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进各部门职工对财会监督制度的认识,并增强职工的合规意识与制度敬畏感,让职工自觉遵守财会监督制度。基层金融单位也需要构建制度执行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三)创新监督方式
首先,基层金融单位应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在这一过程中应转变监督模式,构建集事前预警、事中防控、事后追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将非现场数据分析与现场精准核查结合起来,通过非现场数据筛查锁定问题线索,带着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灵活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并将远程核查、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融合在一起,实现监督的全覆盖与常态化。其次,基层金融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更新计算机、服务器、存储器等基础设施,并结合财会监督的要求构建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完善实时监测、智能预警、数据分析、监督核查等功能模块,对费用报销、账务处理、资金流转、资产变动等业务进行自动监测、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与违规操作。
(四)增强监督力量
基层金融单位应打造一支优秀的财会监督队伍并增强监督合力。一方面,基层金融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会监督岗位,并引进具备财会、金融、法律、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由这些专业人才担任财会监督人员,并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对财会监督人员进行新会计准则、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法规、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化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基层金融单位应打破内部壁垒,完善跨部门沟通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数据共享,让业务部门配合监督,让财会监督人员深入业务前端,参与业务工作,实时掌握业务动态。
三、结语
对于基层金融单位来说,加强财会监督有利于防范风险、规范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但重视程度不足、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了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此基层金融单位应更新理念,提高对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培育,深化协同联动,从而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尹彦兮(南京审计大学)
一、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短板
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指的是基层金融单位依法依规对自身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运营、内控执行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与风险防控的过程。但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足、体系不完善、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影响工作成效。
(一)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当前基层金融单位多采用一级法人管理模式,但对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不足,只是将其当作财务部门的内部事务,没有将其纳入到法人治理与战略管理范畴内,无法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对财会监督的统筹引领作用。其次,基层金融单位也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且内部监督存在财会、内审、合规、风控等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从而产生监督空白与重复监督等现象。
(二)制度体系不完善
基层金融单位并没有针对财会监督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且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最新监管要求及时更新现有制度,导致财会监督工作缺乏细则、流程、标准。例如,部分单位的费用报销、资产处置、减值计提等关键环节缺乏细化监督规范,导致工作无章可循。同时,部分基层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合规意识,对财会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产生了虚假单据、超标准开支、审批流程缺失等问题。
(三)监督方式单一
监督方式会影响到工作效率,但部分基层金融单位所采用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无法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一方面,部分基层金融单位的财会监督以事后检查为主,缺乏事前预警与事中防控,且通过人工核查开展监督工作,检查范围有限、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监督。同时,基层金融单位缺乏非现场数据分析与远程核查能力,很难通过数据挖掘发现隐蔽性风险点。另一方面,部分基层金融单位没有做好数字化转型工作,没有针对财会监督引入专业的信息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难以进行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
(四)监督力量薄弱
基层金融单位的财会监督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监督队伍力量不足、监督合力不足等方面。第一,监督队伍力量不足。基层金融单位多通过财务管理人员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没有设置独立的财会监督岗位,也没有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导致财务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无法十分精细地开展监督工作,且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透彻学习新会计准则、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法规等知识,缺乏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化系统操作等综合能力,无法满足财会监督要求。第二,监督合力不足。基层金融单位的财务、业务、内审等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业务部门重业绩、轻合规,对财会监督工作产生抵触、不配合,财务部门难以深入业务前端,无法实时掌握业务动态,从而影响到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金融单位财会监督提质增效路径
(一)提高重视程度
基层金融单位管理层应积极转变自身理念,摒弃重业务、轻监督等错误思想,充分认识财会监督在风险防控、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财会监督纳入到法人治理与战略管理范畴。在这一过程中,基层金融单位可以将单位负责人定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将分管领导定为直接责任人,将各部门负责人定为部门监督责任人,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全员参与、全面监督的监督格局。同时,基层金融单位可以构建财会部门主导、内审合规部门协同、各部门配合的内部监督架构,避免出现职责交叉与监督空白等现象。且需要赋予财会部门一定的独立性,确保财会监督工作不受不当干预,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二)健全制度体系
基层金融单位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最新监管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财会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范围、内容、流程、标准、责任及追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在制度中细化与费用报销、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减值计提等关键环节有关的监督细则,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违规风险。其次,为了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制度,基层金融单位应加强制度宣传与教育,例如,可以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进各部门职工对财会监督制度的认识,并增强职工的合规意识与制度敬畏感,让职工自觉遵守财会监督制度。基层金融单位也需要构建制度执行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三)创新监督方式
首先,基层金融单位应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在这一过程中应转变监督模式,构建集事前预警、事中防控、事后追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将非现场数据分析与现场精准核查结合起来,通过非现场数据筛查锁定问题线索,带着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灵活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并将远程核查、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融合在一起,实现监督的全覆盖与常态化。其次,基层金融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更新计算机、服务器、存储器等基础设施,并结合财会监督的要求构建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完善实时监测、智能预警、数据分析、监督核查等功能模块,对费用报销、账务处理、资金流转、资产变动等业务进行自动监测、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与违规操作。
(四)增强监督力量
基层金融单位应打造一支优秀的财会监督队伍并增强监督合力。一方面,基层金融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会监督岗位,并引进具备财会、金融、法律、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由这些专业人才担任财会监督人员,并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对财会监督人员进行新会计准则、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法规、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化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基层金融单位应打破内部壁垒,完善跨部门沟通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数据共享,让业务部门配合监督,让财会监督人员深入业务前端,参与业务工作,实时掌握业务动态。
三、结语
对于基层金融单位来说,加强财会监督有利于防范风险、规范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但重视程度不足、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了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此基层金融单位应更新理念,提高对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培育,深化协同联动,从而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尹彦兮(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