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力 大额存单不再“难买难变现”

2026年06月17日 字数:2638
  央行修订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个人认购门槛降至20万元,直击“难买难变现”痛点,有望重塑低利率时代稳健投资工具的吸引力。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形成《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最受市场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将大额存单个人认购门槛降至20万元。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新政直击大额存单“难买难变现”的痛点,有望在低利率环境中重塑这一稳健型投资工具的吸引力。
  专家表示,在利率下行周期下,投资者锁定高收益的需求与银行压降负债成本的经营诉求之间相互博弈。《管理办法》落地将有效解决行业痛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产品生态。
  旧规何以焕新
  近期,央行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央行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进行修订,形成《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修订《管理办法》是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新形势,也是为适应大额存单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出台于10年前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同时,近年来,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推动大额存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共24条,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大额存单市场管理、监管要求,以及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
  一是以制度形式确认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明确重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明确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明确发行人未履行《管理办法》所述信息披露义务,或违反发行、交易、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明确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每月汇总业务情况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出于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的考虑,《管理办法》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门槛为何而降
  从此次修订的具体变化来看,《管理办法》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分析指出,将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从30万元正式降至20万元,有助于降低参与门槛、扩大普惠性,更好地满足储户对大额存单的投资需求。
  “对银行而言,大额存单是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和优化负债久期的重要工具,同时具备可转让属性使其在流动性管理上优于普通定期存款。”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门槛下调扩大了合格投资者范围,有助于提升产品流动性,也使更多中高净值客户能参与这一类存款工具,对银行稳定负债结构有实际作用。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认购起点下调,把大额存单从面向少数高净值资金的存款替代品,扩展为更具普惠性的标准化存款工具。同时,将使更多居民部门的中等规模储蓄,以受存款保险保障、发行与信息披露更规范的一般性存款产品的形式进入银行负债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原本可能流向不透明高息揽存、非标理财的资金,重新纳入可监测、可自律管理、可追责的存款范畴。
  “对商业银行而言,这意味着主动负债工具的可触达客群扩大,银行在流动性管理与期限匹配上获得更稳定的结构化抓手;对宏观调控而言,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更好兼顾居民资产配置需求与金融体系稳健性。”明明表示。
  同样受市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增强了大额存单的流动性。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这是提升大额存单市场活跃度的关键安排。这意味着未来投资者有望在合规的第三方金融平台上买卖大额存单,进一步增强产品二级市场活跃度。”王蓬博说。市场向何而去
  《管理办法》从投资门槛、交易渠道、定价规则等方面补齐制度短板,多项条款精准适配当前市场现状。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管理办法》精准应对当前市场上一级市场供给收缩、二级市场升温的分化格局。此前,高息长期大额存单推高银行负债成本,叠加转让渠道受限,高息存量大额存单溢价凸显。《管理办法》丰富计息基准、拓宽大额存单转让渠道,全面提升产品流动性。《管理办法》旨在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平衡银行负债管控与投资者收益需求。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认为,《管理办法》落地后,新发存单与存量大额存单两极分化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一方面,过往高息大额存单陆续到期,新旧产品利率差距将逐步收窄,市场价格回归均衡;另一方面,新规降低一级市场参与门槛、畅通二级市场交易渠道,将有效改善“一级冷、二级热”的现状。一、二级市场同步回暖,既能强化大额存单作为稳健投资品类的吸引力,也能进一步发挥其作为银行主动负债工具的功能。
  薛洪言表示,长期来看,随着发行定价、转让机制逐步理顺,一级市场将回归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的本源,发行量价更趋平稳并与市场化利率挂钩,不再因额度管控或利率倒挂而出现供给断层;二级市场因转让机制规范化和透明化,流动性显著提升,存量高息大额存单的“稀缺性溢价”将随时间自然消化。整体市场格局将从当前的“存量博弈”转向“增量与存量并重”的良性循环,大额存单成为兼具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标准化货币市场工具。
  总体而言,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利率市场化深化背景下的一次制度性回应。降门槛、畅流转、丰定价,三项核心调整直击“难买难变现”的市场痛点,也为银行负债管理与居民资产配置之间找到了新的平衡点。短期看,新规有望缓解一级市场供给收缩与二级市场过热的分化局面;长期看,随着一、二级市场机制逐步理顺,大额存单将真正回归兼具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标准化存款工具定位。对普通投资者而言,20万元的门槛意味着更多人有机会抓住低利率环境下的确定性收益,但也需关注新发产品利率随市场下行的趋势,合理规划期限与配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