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视域下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创新
2026年06月17日
字数:1016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是创新驱动、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资源配置。平台经济依托数据、算法与资本优势,有效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但与此同时,头部平台形成的新型垄断壁垒,严重阻碍要素流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逻辑相悖。常态化、法治化、精准化的反垄断规制创新,成为规范平台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相较于传统行业垄断,数字平台垄断呈现复合型、隐蔽化新特征,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多重制约。一是数据垄断构筑要素壁垒,头部平台垄断海量用户与经营数据,形成数据孤岛并阻碍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共享、流转与价值释放;二是算法垄断催生隐形竞争壁垒,屏蔽、限流等行为隐蔽性强,规避传统监管约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三是生态垄断形成闭环锁死格局,部分平台通过二选一、封禁屏蔽、扼杀式并购等方式,抑制市场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传统法律规则无法适应平台跨界、多边市场特征,数据、算法等新型垄断行为的界定与处罚依据模糊。监管以事后惩戒为主,存在滞后性且多部门监管分散、协同不足。同时,面对算法黑箱、数据壁垒等新型垄断,现有监管技术与专业人才储备欠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需从规则、监管、共治等多维度推进反垄断规制创新,实现规范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动态平衡。
首先,优化法治规则体系,适配数字市场竞争规律。依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平台合规指引,细化算法共谋、数据垄断等新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摒弃单一市场份额评判指标,构建涵盖数据掌控能力、生态锁定效应的多元评估体系,完善平台经营者集中事前审查机制,严控资本无序扩张,守住市场创新底线。
其次,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改变事后惩戒的被动监管模式,建立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算法审查、事后追责问责的闭环监管体系。以科技赋能监管,搭建平台算法备案、风险预警系统,穿透算法黑箱,实现垄断行为精准识别。同时,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部门监管力量,打破监管壁垒、消除监管真空。
最后,构建多元共治体系,激发市场内生合规动力。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反垄断规制并非限制行业发展,而是通过规范秩序释放创新活力。唯有持续推进反垄断规制创新,破除垄断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充分释放数字要素价值,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高嘉怡(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相较于传统行业垄断,数字平台垄断呈现复合型、隐蔽化新特征,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多重制约。一是数据垄断构筑要素壁垒,头部平台垄断海量用户与经营数据,形成数据孤岛并阻碍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共享、流转与价值释放;二是算法垄断催生隐形竞争壁垒,屏蔽、限流等行为隐蔽性强,规避传统监管约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三是生态垄断形成闭环锁死格局,部分平台通过二选一、封禁屏蔽、扼杀式并购等方式,抑制市场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传统法律规则无法适应平台跨界、多边市场特征,数据、算法等新型垄断行为的界定与处罚依据模糊。监管以事后惩戒为主,存在滞后性且多部门监管分散、协同不足。同时,面对算法黑箱、数据壁垒等新型垄断,现有监管技术与专业人才储备欠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需从规则、监管、共治等多维度推进反垄断规制创新,实现规范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动态平衡。
首先,优化法治规则体系,适配数字市场竞争规律。依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平台合规指引,细化算法共谋、数据垄断等新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摒弃单一市场份额评判指标,构建涵盖数据掌控能力、生态锁定效应的多元评估体系,完善平台经营者集中事前审查机制,严控资本无序扩张,守住市场创新底线。
其次,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改变事后惩戒的被动监管模式,建立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算法审查、事后追责问责的闭环监管体系。以科技赋能监管,搭建平台算法备案、风险预警系统,穿透算法黑箱,实现垄断行为精准识别。同时,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部门监管力量,打破监管壁垒、消除监管真空。
最后,构建多元共治体系,激发市场内生合规动力。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反垄断规制并非限制行业发展,而是通过规范秩序释放创新活力。唯有持续推进反垄断规制创新,破除垄断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充分释放数字要素价值,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高嘉怡(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