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数字资本的“地租化”逻辑

2026年07月08日 字数:1875
  数字经济不仅提升了生产效率,也带来了新的平台垄断问题。当今,大型数字平台不只是普通市场主体,它们凭借算法、数据、流量和数字基础设施优势,逐渐成为市场入口、规则制定者和收益分配者。应用商店抽成、电商平台佣金、流量推广费、云服务收费、数据资源占有等现象,说明数字资本的收益方式正在呈现租金化倾向。
  围绕这一变化,塞德里克·迪朗、雅尼斯·瓦鲁法基斯等部分西方左翼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技术封建主义”论述,认为数字平台正在形成类似封建领地的支配结构,数字巨头成为新的“云领主”,用户、商家和平台劳动者则被纳入平台规则和算法系统之中。这一理论并非没有现实根据。它确实看到了数字资本主义中的控制、依附和租金化趋势。但问题在于,它容易把这些“类封建”表象直接解释为封建制度复归。事实上,数字资本的运行逻辑并不是回到封建主义,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通过控制平台、数据、算法和数字基础设施等关键条件,形成新的数字地租。
  一、“类封建”的表象
  技术封建主义之所以引发讨论,是因为数字资本主义确实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工业资本主义的新现象。传统资本主要通过组织生产商品和服务获取利润,平台资本则越来越多地依靠建设并控制数字基础设施获得收益。数据和数字服务不再只是辅助工具,而成为许多经济活动绕不开的条件。
  平台权力也随之发生变化。平台不只是提供服务的企业,也在相当程度上掌握了数字市场的入口、规则和分配秩序。商家、开发者、内容生产者和平台劳动者虽然仍以市场交换的形式参与数字经济,却越来越需要在平台设定的规则中获得订单、流量、用户和工作机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平台权力呈现出一定的支配性和依附性。
  这些现象容易让人联想到封建领地。数字平台似乎拥有自己的“领地”、规则和秩序,用户、商家和劳动者被吸附到平台生态之中。但这类封建表象并不等于封建制度的复归。封建主义以土地所有制、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为基础,而数字资本主义仍然建立在商品交换、雇佣劳动、资本增殖和剩余价值生产之上。真正需要解释的,不是数字社会是否重新回到封建时代,而是平台如何把数字入口、算法规则和数据资源转化为收益分配权。
  二、租金化不等于封建化
  理解数字资本,不能只看平台权力的外观,还要追问平台收益从何而来。马克思地租理论提供了重要视角。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地租时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索取的收入。”这一判断对于理解数字平台经济仍有启发意义。在数字经济中,平台、算法、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成为新的关键生产条件。数字平台凭借对这些条件的排他性控制,向商家、开发者、劳动者和用户收取佣金、抽成、服务费和流量费用,由此形成一种新的数字地租。
  数字地租不是传统地租的简单复制,而是资本主义地租逻辑在数字时代的新表现。
  三、数字地租如何生成
  数字地租并不是平台凭空创造价值,而是数字资本把技术优势、平台入口和数据生态转化为收益分配权的结果。生产逻辑没有消失,只是生产条件被平台化,分配权力被私有化,收益来源也更明显地呈现租金化特征。技术差异、入口控制和生态锁定,分别是数字级差地租、数字绝对地租和数字垄断地租的重要来源。
  技术优势可以转化为超额收益。少数科技平台凭借人工智能模型、算法推荐能力和算力资源,提高广告匹配、交易撮合和用户预测效率,由此获得高于一般企业的收益。这种收益不是技术进步的自然结果,而是技术优势被资本占有后形成的超额收益。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它具有数字级差地租的特征。
  平台入口可以将其转化为准入收益。平台成为数字市场的入口控制者。应用商店抽成、电商佣金、流量推广费、平台服务费等,正是在这种准入控制中形成的稳定收益。这类收益的基础不是封建等级特权,而是资本对平台入口和数字基础设施的排他性占有,因而具有数字绝对地租的特征。
  数据生态则可以转化为锁定收益。平台长期积累用户行为数据、消费数据和交易数据,不断优化算法和商业匹配能力,形成“数据越多—算法越强—用户越依赖—数据越多”的循环。与此同时,平台还可以通过专利、接口规则、技术标准和封闭生态等方式提高转换成本,使用户、商家和开发者难以摆脱平台依附。数字资本不只是从单次交易中获利,更控制了数字生态中的价值分配秩序。这种收益带有明显的数字垄断地租特征。
  认清数字资本的地租化逻辑,并不是为了否定数字技术本身,而是为了把治理重点从技术本身转向资本占有关系和平台权力结构。治理数字资本的新型垄断,不能只看平台规模大小,更要看其是否利用入口控制、数据垄断和算法规则不合理地抽取收益。反垄断、数据治理和算法规范,应围绕平台权力的边界展开。
  作者:牛艺涵(云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