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信用监管全链条防线

2026年07月15日 字数:521
  □李凤文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金融风险防控常态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统一、规范、审慎的失信名单监管规则落地,对净化金融生态、提升监管质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坚持稳慎适度原则是新规最大亮点。《规定》严守名单准入边界,仅针对性质恶劣、危害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名单管理,有效避免监管泛化、过度追责,精准平衡严监管与稳市场的关系。
  《规定》建立了法治流程闭环,全方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比如,列入名单前必须出具事先告知书,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当事人权利;监管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后,需出具正式决定书,清晰载明事由、措施、移出条件及救济途径等。整套流程实现事前告知、事中申辩、事后退出的规范化运行,解决了以往部分失信监管程序模糊、救济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失信监管正式进入规则统一、程序规范、惩教并举的新阶段,将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