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迎强监管新规
2026年07月28日
字数:2456
本报综合报道 沿用十余年的预付卡监管制度,即将迎来全面迭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全流程封堵资金套利通道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
近年来,随着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为此,有必要结合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2024年5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准入、监管方面的基本原则。为做好《条例》配套制度衔接,央行起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
相较于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在适应业务分类、回应市场发展需求、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在《条例》框架下,此次《征求意见稿》为预付卡发行、受理等设置了清晰的资金分级约束,从源头堵住大额匿名交易潜藏的各类风险。
具体来看,预付卡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以人民币计价,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其中,单张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同样的,《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卡大额购卡也提出要求。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购卡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在销售渠道管控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基础发行要求,强调预付卡支付原则上依托实体网点开展预付卡发行销售工作。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同步划定属地经营与代销资金管控规则:同一付款人通过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购卡、充值的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机构委托合作机构代销预付卡的,须建立代销风险控制机制,全部代销资金按规定存入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严控跨区域无序拓客行为。
过去,匿名大额购卡、异地无序展业、核心业务外包、资金存管不规范等问题,易催生洗钱、套现、资金挪用、电信诈骗等各类隐患。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征求意见稿》搭建起覆盖全业务链条的闭环风险管控机制,围绕发卡充值、商户受理、资金使用三大核心流程,配套额度、实名、渠道、地域等多维度约束规则,针对异地展业、渠道代销、核心业务外包、预付卡套现洗钱等过往高频风险点设置对应管控措施,叠加备付金集中存管、交易资料长期留存相关要求,有利于资金与信息类风险实现全流程追溯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整套制度设计上,兼顾风险约束与民生服务需求,例如,《征求意见稿》明确线上发卡充值仅限公共交通等小额场景,单张卡片限额200元,个人全年购卡充值累计额度不超过1万元,代销渠道也仅对200元以下实体预付卡开放。
“这一制度设计兼顾安全与效率,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为合规创新预留空间,彰显监管层在‘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智慧。对提升支付行业公信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评价称。
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第一,强化告知义务与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规范服务协议,并通过线下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多渠道对外公示,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第二,完善免费查询与挂失服务。预付卡支付机构须免费向持卡人开放特约商户名录、卡内余额、近一年交易明细查询通道;面向记名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对未落实购卡告知、拒绝提供基础查询服务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机构法律责任,抬升机构违规成本。
在王蓬博看来,过往多用途预付卡投诉集中在不记名卡过期清零、机构不提供明细查询、办卡不公示服务条款三类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从源头补齐消费者维权短板,把知情权、查询权、挂失赎回权以监管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机构违规法律责任,大幅抬高支付机构漠视用户权益的违法成本,形成“发卡—用卡—售后”全链条消费者保护闭环。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消保条款与资金限额、渠道管控规则相互配套,一方面通过额度上限控制群众预付资金风险,另一方面依靠完善售后服务降低维权门槛,两项制度协同发力,从资金规模、事后维权两端筑牢消费者资金安全防线。
行业洗牌进程将进一步加速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后续正式监管文件落地,短期或将抬升支付机构合规运营成本,但长期能够规范行业无序扩张乱象,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构建良性可持续的预付支付生态。
“总体来看,我们预计长期行业分化速度会持续加快,扎根本地公交、企业福利等实体场景的机构,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完备、备付金管控规范的机构都可以稳定维持业务运转;但缺少线下商户资源、主要依靠批量发卡和渠道合作获利的机构,可能会逐步收缩相关业务,甚至部分主体最终退出预付卡市场。”王蓬博预计。
针对行业加速洗牌的发展趋势,苏筱芮建议相关金融机构认真对标《征求意见稿》内容,尽早开展合规细项的盘整与梳理,借助过渡期加大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上的投入,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自营模式下商户管理、交易处理及风险管理效率。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
近年来,随着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为此,有必要结合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2024年5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准入、监管方面的基本原则。为做好《条例》配套制度衔接,央行起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
相较于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在适应业务分类、回应市场发展需求、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在《条例》框架下,此次《征求意见稿》为预付卡发行、受理等设置了清晰的资金分级约束,从源头堵住大额匿名交易潜藏的各类风险。
具体来看,预付卡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以人民币计价,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其中,单张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同样的,《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卡大额购卡也提出要求。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购卡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在销售渠道管控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基础发行要求,强调预付卡支付原则上依托实体网点开展预付卡发行销售工作。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同步划定属地经营与代销资金管控规则:同一付款人通过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购卡、充值的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机构委托合作机构代销预付卡的,须建立代销风险控制机制,全部代销资金按规定存入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严控跨区域无序拓客行为。
过去,匿名大额购卡、异地无序展业、核心业务外包、资金存管不规范等问题,易催生洗钱、套现、资金挪用、电信诈骗等各类隐患。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征求意见稿》搭建起覆盖全业务链条的闭环风险管控机制,围绕发卡充值、商户受理、资金使用三大核心流程,配套额度、实名、渠道、地域等多维度约束规则,针对异地展业、渠道代销、核心业务外包、预付卡套现洗钱等过往高频风险点设置对应管控措施,叠加备付金集中存管、交易资料长期留存相关要求,有利于资金与信息类风险实现全流程追溯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整套制度设计上,兼顾风险约束与民生服务需求,例如,《征求意见稿》明确线上发卡充值仅限公共交通等小额场景,单张卡片限额200元,个人全年购卡充值累计额度不超过1万元,代销渠道也仅对200元以下实体预付卡开放。
“这一制度设计兼顾安全与效率,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为合规创新预留空间,彰显监管层在‘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智慧。对提升支付行业公信力、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评价称。
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第一,强化告知义务与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规范服务协议,并通过线下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多渠道对外公示,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第二,完善免费查询与挂失服务。预付卡支付机构须免费向持卡人开放特约商户名录、卡内余额、近一年交易明细查询通道;面向记名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对未落实购卡告知、拒绝提供基础查询服务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机构法律责任,抬升机构违规成本。
在王蓬博看来,过往多用途预付卡投诉集中在不记名卡过期清零、机构不提供明细查询、办卡不公示服务条款三类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从源头补齐消费者维权短板,把知情权、查询权、挂失赎回权以监管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机构违规法律责任,大幅抬高支付机构漠视用户权益的违法成本,形成“发卡—用卡—售后”全链条消费者保护闭环。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消保条款与资金限额、渠道管控规则相互配套,一方面通过额度上限控制群众预付资金风险,另一方面依靠完善售后服务降低维权门槛,两项制度协同发力,从资金规模、事后维权两端筑牢消费者资金安全防线。
行业洗牌进程将进一步加速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后续正式监管文件落地,短期或将抬升支付机构合规运营成本,但长期能够规范行业无序扩张乱象,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构建良性可持续的预付支付生态。
“总体来看,我们预计长期行业分化速度会持续加快,扎根本地公交、企业福利等实体场景的机构,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完备、备付金管控规范的机构都可以稳定维持业务运转;但缺少线下商户资源、主要依靠批量发卡和渠道合作获利的机构,可能会逐步收缩相关业务,甚至部分主体最终退出预付卡市场。”王蓬博预计。
针对行业加速洗牌的发展趋势,苏筱芮建议相关金融机构认真对标《征求意见稿》内容,尽早开展合规细项的盘整与梳理,借助过渡期加大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上的投入,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自营模式下商户管理、交易处理及风险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