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文 促进信息服务商规范展业

2026年07月31日 字数:996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交易商协会在信息服务领域推出的重要自律规范,旨在促进信息服务商规范展业,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
  《指引》共五章、28条,全面规范信息服务展业,针对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在数据采集环节,《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通过公开披露或授权引用、采购等渠道采集数据时,应确保采集方式合法合规;以授权方式采集的,应与来源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数据加工环节,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加工数据可追溯、可验证;数据加工方法对债券发行人等数据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鼓励与相关主体沟通确认。在数据提供环节,要求及时披露数据来源、口径、加工方法等信息,并建立用户咨询与反馈渠道,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反馈。
  此外,债券估值机构从事估值业务以外信息服务业务的,同样适用本指引;金融基础设施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指引》规定了信息服务业务的九类禁止性行为,涵盖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明知数据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仍对外发布、数据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及数据使用情况等。
  惩戒机制方面,《指引》采取差异化设计:违反“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明知错误仍发布”“服务对象超范围”三类行为的,可予以诫勉谈话直至公开谴责;涉及“发布虚假信息妨碍政策执行”“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可直接予以警告或公开谴责,还可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直至取消业务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此外,交易商协会可根据需要采取业务检查、约谈询问、查阅数据终端和数据库等自律管理方式。信息服务商违反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信息质量控制、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信息服务与本机构及关联机构投资交易业务相隔离,防范利益冲突。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加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记者陈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