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迎自律新规 打通信息监管“最后一公里”
2026年08月03日
字数:2339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对于文件发布背景,交易商协会方面提到,近年来,信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成为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来源。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货币经纪业务持续规范背景下,《指引》对促进信息服务商规范展业,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立规矩:划定展业红线
《指引》共五章、28条,全面规范信息服务展业,针对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在数据采集环节,《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通过公开披露或授权引用、采购等渠道采集数据时,应确保采集方式合法合规;以授权方式采集的,应与来源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数据加工环节,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加工数据可追溯、可验证;数据加工方法对债券发行人等数据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鼓励与相关主体沟通确认。在数据提供环节,要求及时披露数据来源、口径、加工方法等信息,并建立用户咨询与反馈渠道,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反馈。
此外,债券估值机构从事估值业务以外信息服务业务的,同样适用本《指引》;金融基础设施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指引》规定了信息服务业务的九类禁止性行为,涵盖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明知数据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仍对外发布、数据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及数据使用情况等。
在惩戒机制方面,《指引》采取差异化设计:违反“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明知错误仍发布”“服务对象超范围”三类行为的,可予以诫勉谈话直至公开谴责;涉及“发布虚假信息妨碍政策执行”“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可直接予以警告直至公开谴责,并可并处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乃至取消业务资格等处分。
循脉络:厘清监管演进
《指引》并非横空出世,而是近年来金融数据治理链条不断延伸的必然结果。2023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在自律层面介入货币经纪数据的采集和展示环节。2025年11月,央行出台《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切断未签约机构免费获取经纪报价的渠道,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结束过渡期。
根据《办法》,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
当时,有城商行人士表示:“主要还是非银机构(受影响大),银行应该大多数都已经签约了,非银机构有点用不起,所以短期内对市场流动性会有些影响。”该人士称,过去不同机构与经纪商签约情况不同,主要原因在于盈利逻辑不同,“银行自营的投资是赚利息的,能够覆盖成本,非银机构很多是把投资的利息给了客户,自己只是收个管理费,所以非银机构过去都不愿签”。他判断,考虑到实际需求,预计各方都会作出一定让步,随着非银机构陆续完成签约,新规对债市交易影响也将逐渐平复。
此外,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205万亿元。其中,6月现券市场成交额45.7万亿元,同比增加19.9%。6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3819家法人机构成员中,从持债规模看,公司信用类债券前5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54.2%,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自营)、公募基金(资管)、信托公司(资管)等;前20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85.3%。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市场数据到终端用户,信息服务商是银行间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在货币经纪业务不断得到规范的基础上,信息服务新规对提升银行间市场信息质量起到重要协同作用。
强执行:筑牢市场秩序防线
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交易商协会可根据需要采取业务检查、约谈询问、查阅数据终端和数据库等自律管理方式。信息服务商违反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于不属于情形明显轻微的违规事项,交易商协会经自律处分程序,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还可根据情况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认定不适当人选、取消业务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货币经纪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中介机构可能会通过信息服务商发布不存在的价格,来拉平off、bid价差,以实现撮合目的。类似行为被禁止,有助于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交易商协会最后明确,会对信息服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服务商应向交易商协会进行登记。《指引》还要求信息服务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信息质量控制、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信息服务与本机构及关联机构投资交易业务相隔离,防范利益冲突。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加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货币经纪规范到信息服务立规,银行间市场数据治理体系正加速织密。《指引》以全链条规范明确采集、加工、提供各环节要求,以九类禁令划定展业红线,以差异化惩戒强化震慑力度,为信息服务商量身定制了合规框架。随着11月1日正式施行,各机构需尽快完善内控体系、理顺业务流程,交易商协会也将通过检查、约谈等方式强化自律监管。信息透明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唯有以规范约束消除数据乱象、以严格执行筑牢秩序根基,方能推动银行间市场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
对于文件发布背景,交易商协会方面提到,近年来,信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成为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来源。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货币经纪业务持续规范背景下,《指引》对促进信息服务商规范展业,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立规矩:划定展业红线
《指引》共五章、28条,全面规范信息服务展业,针对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在数据采集环节,《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通过公开披露或授权引用、采购等渠道采集数据时,应确保采集方式合法合规;以授权方式采集的,应与来源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数据加工环节,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加工数据可追溯、可验证;数据加工方法对债券发行人等数据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鼓励与相关主体沟通确认。在数据提供环节,要求及时披露数据来源、口径、加工方法等信息,并建立用户咨询与反馈渠道,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反馈。
此外,债券估值机构从事估值业务以外信息服务业务的,同样适用本《指引》;金融基础设施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指引》规定了信息服务业务的九类禁止性行为,涵盖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明知数据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仍对外发布、数据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及数据使用情况等。
在惩戒机制方面,《指引》采取差异化设计:违反“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明知错误仍发布”“服务对象超范围”三类行为的,可予以诫勉谈话直至公开谴责;涉及“发布虚假信息妨碍政策执行”“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可直接予以警告直至公开谴责,并可并处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乃至取消业务资格等处分。
循脉络:厘清监管演进
《指引》并非横空出世,而是近年来金融数据治理链条不断延伸的必然结果。2023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在自律层面介入货币经纪数据的采集和展示环节。2025年11月,央行出台《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切断未签约机构免费获取经纪报价的渠道,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结束过渡期。
根据《办法》,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
当时,有城商行人士表示:“主要还是非银机构(受影响大),银行应该大多数都已经签约了,非银机构有点用不起,所以短期内对市场流动性会有些影响。”该人士称,过去不同机构与经纪商签约情况不同,主要原因在于盈利逻辑不同,“银行自营的投资是赚利息的,能够覆盖成本,非银机构很多是把投资的利息给了客户,自己只是收个管理费,所以非银机构过去都不愿签”。他判断,考虑到实际需求,预计各方都会作出一定让步,随着非银机构陆续完成签约,新规对债市交易影响也将逐渐平复。
此外,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205万亿元。其中,6月现券市场成交额45.7万亿元,同比增加19.9%。6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3819家法人机构成员中,从持债规模看,公司信用类债券前5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54.2%,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自营)、公募基金(资管)、信托公司(资管)等;前20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85.3%。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市场数据到终端用户,信息服务商是银行间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在货币经纪业务不断得到规范的基础上,信息服务新规对提升银行间市场信息质量起到重要协同作用。
强执行:筑牢市场秩序防线
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交易商协会可根据需要采取业务检查、约谈询问、查阅数据终端和数据库等自律管理方式。信息服务商违反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于不属于情形明显轻微的违规事项,交易商协会经自律处分程序,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还可根据情况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认定不适当人选、取消业务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货币经纪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中介机构可能会通过信息服务商发布不存在的价格,来拉平off、bid价差,以实现撮合目的。类似行为被禁止,有助于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交易商协会最后明确,会对信息服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服务商应向交易商协会进行登记。《指引》还要求信息服务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信息质量控制、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信息服务与本机构及关联机构投资交易业务相隔离,防范利益冲突。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加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货币经纪规范到信息服务立规,银行间市场数据治理体系正加速织密。《指引》以全链条规范明确采集、加工、提供各环节要求,以九类禁令划定展业红线,以差异化惩戒强化震慑力度,为信息服务商量身定制了合规框架。随着11月1日正式施行,各机构需尽快完善内控体系、理顺业务流程,交易商协会也将通过检查、约谈等方式强化自律监管。信息透明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唯有以规范约束消除数据乱象、以严格执行筑牢秩序根基,方能推动银行间市场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