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投顾迎“最严新规”

2026年08月11日 字数:1091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面规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展业行为,从风险管控、合规运营、人员考核、自律监管等多维度补齐监管短板,引导行业回归合规展业、服务投资者的本源。《规则》共计6章44条,设置6个月过渡期,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明确了券商开展债券投顾业务的核心准入与展业原则,要求券商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业人员、搭建配套信息技术系统,确保组织架构、业务规模与自身合规风控能力、专业服务水平相匹配。同时,严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展业全过程需遵循诚实信用、忠实投资者利益的核心原则,严禁控制、操纵投资者账户,严禁代客实施投资操作,杜绝违规代管客户账户行为。
  针对业务全流程管控,《规则》构建了事前尽调准入、事中审批留痕、事后监测检查的全链条内控管理体系,对客户准入、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债券交易询价、投资建议出具、投资者回访等各个业务环节划定标准化合规规范,同时明确要求行业推进债券投顾业务数字化管理,提升精细化风控与服务能力。
  在风险合规管理方面,《规则》将债券投顾业务全面纳入券商整体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强化集中度风险、组合偏离度风险管控,细化交易监测、内部稽核检查相关要求。其中明确划定集中度风控红线,券商出具的债券投资建议,原则上不得导致单一债券投顾账户投资于单只债券的持仓成本金额超过该账户整体资产规模的25%,有效防范单一标的风险集中传导。为彻底防范利益冲突,《规则》严格落实业务隔离机制,要求券商在债券投顾业务与债券交易、销售、资产管理等关联业务之间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同时明确各类违规宣传推介、违规展业的禁止性行为。在岗位任职管控上,严禁债券投顾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券商高级管理人员若同时分管债券自营、资管、投顾等冲突类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业务活动,从岗位层面规避利益输送风险。
  在从业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方面,《规则》进一步细化从业资质与考核标准。明确参与债券交易询价的从业人员,需取得债券交易市场规定的对应从业资质,并按监管要求完成人员公示,接受市场监督。同时,彻底优化行业考核导向,要求券商建立科学合规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从业人员合规展业情况与投资者服务满意度,将从业人员因未勤勉审慎履职、违规出具投资建议引发的重大风险、投资者投诉等情形,纳入核心考核范畴。《规则》明确禁止将客户超额收益直接作为债券投顾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摒弃唯收益论的粗放考核模式,引导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审慎展业底线。 记者严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