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为人民币交易“划红线”
2026年08月25日
字数:2415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有的故意混淆纪念章(券)与人民币纪念币(钞),误导公众购买无货币收藏价值的纪念品,有的通过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晰了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并细化了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
本次公告最核心的内容,是精准划分人民币买卖的合法场景与禁止红线,彻底厘清市场模糊认知,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公告明确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具体情形。
首先,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看来,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和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会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其次,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这是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此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公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原则,一方面,明确禁止现行流通人民币的买卖行为,划定投机炒作、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红线,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市场乱象;另一方面,对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法定纪念币,则在规范渠道内允许合法交易,保障民众合理的收藏与货币文化传播需求。”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评价,短期看,此举能有效震慑非法买卖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长期看,它将为钱币收藏市场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指引,推动市场从无序生长转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进而维护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本公告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已经施行二十余年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6〕第14号)两份旧文件。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有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此外,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有的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也需明确监管红线。另外,从公众正常的货币收藏行为看,普通纪念币发行后短期内买卖的需求和行为客观存在,现有关于普通纪念币发行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也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正是基于上述现实背景,两部门发布本次公告,旨在进一步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提升制度适配性,在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货币流通秩序的同时,切实保障公众合法合理的钱币收藏需求,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青马评价,这套监管“组合拳”细化了监管规则、提升了制度适配水平,既为市场立下规范准则,也不会束缚收藏爱好者的正常收藏需求,对行业规范发展具有引导作用。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则认为,公告以“清单式”方式划定可交易范围,坚持“允许但不放任”的监管逻辑:一方面不对合法收藏行为设置障碍,另一方面将各类违规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较好实现市场秩序与民生收藏需求之间的平衡。
针对后续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态,下一步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依法整治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行为,守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环境,维护钱币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溯源核查。二是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并加强平台内经营主体入驻审核和日常管理。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
“这也意味着,合法钱币收藏行为得到明确保护,市场炒作泡沫被挤出,虚假宣传类诈骗空间被大幅压缩,收藏交易环境更透明规范。”王鹏评价道。
董希淼特别提醒,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发现涉嫌诈骗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晰了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并细化了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
本次公告最核心的内容,是精准划分人民币买卖的合法场景与禁止红线,彻底厘清市场模糊认知,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公告明确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具体情形。
首先,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看来,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和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会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其次,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这是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此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公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原则,一方面,明确禁止现行流通人民币的买卖行为,划定投机炒作、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红线,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市场乱象;另一方面,对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法定纪念币,则在规范渠道内允许合法交易,保障民众合理的收藏与货币文化传播需求。”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评价,短期看,此举能有效震慑非法买卖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长期看,它将为钱币收藏市场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指引,推动市场从无序生长转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进而维护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本公告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已经施行二十余年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6〕第14号)两份旧文件。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有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此外,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有的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也需明确监管红线。另外,从公众正常的货币收藏行为看,普通纪念币发行后短期内买卖的需求和行为客观存在,现有关于普通纪念币发行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也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正是基于上述现实背景,两部门发布本次公告,旨在进一步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提升制度适配性,在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货币流通秩序的同时,切实保障公众合法合理的钱币收藏需求,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青马评价,这套监管“组合拳”细化了监管规则、提升了制度适配水平,既为市场立下规范准则,也不会束缚收藏爱好者的正常收藏需求,对行业规范发展具有引导作用。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则认为,公告以“清单式”方式划定可交易范围,坚持“允许但不放任”的监管逻辑:一方面不对合法收藏行为设置障碍,另一方面将各类违规交易纳入监管范畴,较好实现市场秩序与民生收藏需求之间的平衡。
针对后续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态,下一步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依法整治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行为,守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环境,维护钱币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溯源核查。二是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并加强平台内经营主体入驻审核和日常管理。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
“这也意味着,合法钱币收藏行为得到明确保护,市场炒作泡沫被挤出,虚假宣传类诈骗空间被大幅压缩,收藏交易环境更透明规范。”王鹏评价道。
董希淼特别提醒,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发现涉嫌诈骗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