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董事真正发挥制度桥梁作用

□熊锦秋

2026年08月26日 字数:611
  近日,由于某上市公司有职工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笔者认为,要让职工董事制度发挥应有效能。
  职工董事不同于由股东提名产生的董事,其遴选方式让其能够扎根企业内部,直接倾听一线员工的真实诉求,把职工群体关于劳动保护、薪酬福利、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等意见,直接传递到董事会决策层面。
  不过,个别上市公司在职工董事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有的公司把职工董事当成董事会的“装饰席位”,选举环节走过场,把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选举为职工董事,还有个别公司由高管出任职工董事,弱化职工代表属性。
  要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制度效能,笔者建议:
  首先,要让职工董事名副其实。职工董事的前提必须是职工,应当与上市公司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这是根本;而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公司高管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上市公司在职工董事选举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应当做好资格核查,杜绝不合资格人员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
  其次,要完善职工董事的履职保障。公司应当建立职工董事常态化联系职工的工作机制,允许其通过座谈会、意见征集等方式收集一线员工诉求,为职工董事开展调研、听取意见提供必要时间与工作条件,切实打通职工董事“到职工中去”的渠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议案时,应当充分听取职工董事的意见,相关意见应当记录于董事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