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投资于人”优化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
2026年08月26日
字数:1990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投资于人”的重要载体,处在持续完善的关键时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4亿,其中新业态从业者达8400万人,以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用工关系高度灵活,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不仅削弱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更制约了劳动力要素的长期供给。“十五五”时期,亟须从“风险防范”逐步转向“投资于人”,优化新就业群体社保体系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落实“有劳动就有保障”理念,以法治促发展
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标准,明确平台用工主体责任,根据用工事实优先原则,分行业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契约形式详细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视野上审视“算法管理”这一新型控制方式,遏制企业通过合同形式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扩大参保群体覆盖范围,重视新就业群体的劳动贡献,按照“使用者负责”的原则,予以认定事实性劳动关系的,固定平台作为雇主方缴纳社保,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在劳动者接入平台时预扣费,对于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高流动岗位,实行“总参总保”。强调平台利益相关责任,针对更多新业态,实行强制纳入和自愿加入相结合,引导平台在收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承担必要责任,并要求提供缴费补贴,同时明确各行业劳动执法标准和处罚依据,创新劳动争议“源头化解、一站式调解”机制,探索设立新就业群体专门法庭,以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二、创设适配性强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促发展
强化公共普惠属性,推动社会保障从资格型向普惠型转变,降低社会救助、特殊群体福利和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户籍关联度,适当增设非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津贴制度,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伤残失能保障制度等,织密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保障体系。创设新型保障项目,推动建立“基础—补充—专项”保障网络,针对平台用工特征,率先在高风险行业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形成制度化的职业伤害与健康保障体系,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补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社会保障投资水准。建立长期规划机制,将社保缴费记录与培训补贴、子女教育、公租房申请等发展型福利进行数据关联,养老保险领域“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工伤保险领域通过费率浮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失业保险领域视其为“再投资期”,构建“保障—发展”的闭环系统,让制度精准识别出最需要投资的人群,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打破投入与回报的非均衡状态,以投资促发展
建立以个人为参保单元,与就业状态适度脱钩的弹性缴费机制。设计合理的缴费基数,探索以平台每单交易额为基数,而非固定挂钩于社平工资;增强缴费激励,坚持量能缴费原则,适当下调个人缴费比例,允许新就业群体灵活规划缴费档位,合理分配现金流,避免因缴费门槛过高对中低收入劳动者造成制度性挤出。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提升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按照社会保障“保基本”的原则确定职工社会保险水平,缩小新就业群体与城市标准就业人群间的待遇差距,形成更合理的社会保险筹资规则,允许跨制度、跨区域、跨城乡自由选择和转换,积累账户可全额转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各类保障运行规则,引导民间资源有序进入补充性社保领域。培育中高收入群体对基本保障待遇的理性预期,增强其对补充性保障需求的内在动力。支持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和民间非营利机构,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服务,鼓励社会成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和获取各类适合自己的补充性保障。
四、提升管理服务精准化治理成效,以数字促发展
坚持数字普惠。新就业群体结构多元,部分中高龄参保者数字技能欠缺,基层数字化基础及数字技术有待提升,要开发适老化、适简化的参保和待遇申领渠道,完善“全险合一”省级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升经办管理效能。坚持智能监管。搭建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和全国社保数据资源目录,归集从业人员数量、工作时长、收入结构、参保记录等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畅通“国家—省—市”三级数据接口,推动税务、人社、公安、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识别应缴未缴、应保未保群体,实现“政策找人”和精准扩面。坚持系统谋划。在算法设计、技术开发、场景应用等环节,在金融扶持、财政倾斜、就业帮扶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主动识别劳动者的潜在能力和市场需求,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和补贴培训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开发,利用零工市场等渠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赋能劳动者加强人力资本积累。
基金项目:本文系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与治理协同路径研究”(项目编号:HFSKQN2026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思诚[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一、落实“有劳动就有保障”理念,以法治促发展
构建新型劳动关系标准,明确平台用工主体责任,根据用工事实优先原则,分行业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契约形式详细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视野上审视“算法管理”这一新型控制方式,遏制企业通过合同形式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扩大参保群体覆盖范围,重视新就业群体的劳动贡献,按照“使用者负责”的原则,予以认定事实性劳动关系的,固定平台作为雇主方缴纳社保,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在劳动者接入平台时预扣费,对于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高流动岗位,实行“总参总保”。强调平台利益相关责任,针对更多新业态,实行强制纳入和自愿加入相结合,引导平台在收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承担必要责任,并要求提供缴费补贴,同时明确各行业劳动执法标准和处罚依据,创新劳动争议“源头化解、一站式调解”机制,探索设立新就业群体专门法庭,以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二、创设适配性强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促发展
强化公共普惠属性,推动社会保障从资格型向普惠型转变,降低社会救助、特殊群体福利和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户籍关联度,适当增设非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津贴制度,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伤残失能保障制度等,织密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保障体系。创设新型保障项目,推动建立“基础—补充—专项”保障网络,针对平台用工特征,率先在高风险行业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形成制度化的职业伤害与健康保障体系,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补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社会保障投资水准。建立长期规划机制,将社保缴费记录与培训补贴、子女教育、公租房申请等发展型福利进行数据关联,养老保险领域“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工伤保险领域通过费率浮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失业保险领域视其为“再投资期”,构建“保障—发展”的闭环系统,让制度精准识别出最需要投资的人群,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打破投入与回报的非均衡状态,以投资促发展
建立以个人为参保单元,与就业状态适度脱钩的弹性缴费机制。设计合理的缴费基数,探索以平台每单交易额为基数,而非固定挂钩于社平工资;增强缴费激励,坚持量能缴费原则,适当下调个人缴费比例,允许新就业群体灵活规划缴费档位,合理分配现金流,避免因缴费门槛过高对中低收入劳动者造成制度性挤出。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提升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按照社会保障“保基本”的原则确定职工社会保险水平,缩小新就业群体与城市标准就业人群间的待遇差距,形成更合理的社会保险筹资规则,允许跨制度、跨区域、跨城乡自由选择和转换,积累账户可全额转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各类保障运行规则,引导民间资源有序进入补充性社保领域。培育中高收入群体对基本保障待遇的理性预期,增强其对补充性保障需求的内在动力。支持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和民间非营利机构,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服务,鼓励社会成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和获取各类适合自己的补充性保障。
四、提升管理服务精准化治理成效,以数字促发展
坚持数字普惠。新就业群体结构多元,部分中高龄参保者数字技能欠缺,基层数字化基础及数字技术有待提升,要开发适老化、适简化的参保和待遇申领渠道,完善“全险合一”省级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升经办管理效能。坚持智能监管。搭建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和全国社保数据资源目录,归集从业人员数量、工作时长、收入结构、参保记录等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畅通“国家—省—市”三级数据接口,推动税务、人社、公安、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识别应缴未缴、应保未保群体,实现“政策找人”和精准扩面。坚持系统谋划。在算法设计、技术开发、场景应用等环节,在金融扶持、财政倾斜、就业帮扶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主动识别劳动者的潜在能力和市场需求,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和补贴培训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开发,利用零工市场等渠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赋能劳动者加强人力资本积累。
基金项目:本文系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与治理协同路径研究”(项目编号:HFSKQN2026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思诚[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