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关系探讨
2026年09月16日
字数:2213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新发展理念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然而,将二者关系理解为“理念指导实践”的单一逻辑,容易遮蔽一个更具解释力的命题:新发展理念之所以成为引领,恰恰是因为它直面了高质量发展中的真实障碍,并在回应障碍的过程中获得了实践性内涵。换言之,理念的指导力并非先验给定的,而是在“破障”中生成的。本文试图从这一视角出发,剖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卡点所在,进而辨析新发展理念的引领机制及其限度。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当前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并非单一维度的,而是周期性、结构性与体制性问题相互叠加的结果。
周期性层面,供强需弱的阶段性失衡构成突出表征:2025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增长3.7%,均明显低于工业增加值的增速。这种需求修复的滞后并非单纯的短期波动,而是居民消费信心复苏基础不牢、民间投资活力不足与房地产调整等多重因素的交织结果。
结构性矛盾则更为深层。供给端对需求结构的改变回应不及时,即中高端消费品的供给不足,中低端消费品供给过剩;传统产业占比偏高而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尚需提升,部分关键环节仍存在“卡脖子”风险;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显著,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这些结构性矛盾的累积效应,使经济增长的潜在增速面临持续的下行压力。
体制性问题是上述两类矛盾的共同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在对标高层次发展要求上仍需完善,制度和政策供给在顺应新发展理念要求、新质生产力要求、新发展格局构建要求等方面仍有待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国内大循环建设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部分实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问题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数据、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对滞后,各项资源要素在城与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仍受制于体制性障碍。三重矛盾的交织意味着,单纯依靠宏观政策刺激或产业政策调整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困局,应从制度层面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
二、新发展理念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作用
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作用,首先体现在它对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诊断框架。创新针对动力转换的滞后,协调回应结构失衡的累积,绿色指向发展方式转型的紧迫性,开放则要求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2014年至2024年,我国全社会R&D(研发)经费支出从1.3万亿元增长到3.6万亿元,单位GDP能耗比“十三五”末下降11.6%,这些数据表明新发展理念引领已在实践中产生了可观测的效应。
然而,理念引领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数据的改善,而在于它揭示了各项发展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化解供需失衡,既需要创新驱动以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又需要注重发展的协调性,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全方位扩大内需。这意味着,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行动逻辑:任何单一维度的推进都可能因其他维度的滞后而失效。
但这里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张力:理念的系统性越是完备,其落地对制度条件的要求就越高。创新驱动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支撑,协调发展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绩考核体系的配套改革,绿色发展需要环境规制与市场激励的协同,开放发展需要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制度型对接,共享发展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安排。理念本身不能替代制度,这正是需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之外“下功夫”的重要原因。
三、以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贯通
新发展理念是在实践探索中摸索总结提炼出来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在实践中不断看到问题和卡点的,而要解决高质量发展的难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也只有在改革实践中不断修正、逐步实现。新发展理念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若想处理好,唯有以改革实践贯通之。创新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有意识地在发展实践中把控城乡和区域平衡,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实践中不断积累新经验,在扩大开放水平的实践中动态把握安全与开放,下决心在共享发展机制建设实践中把分配等问题处理好。这些方面的深化改革与精准施策,能从实质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至少有三个层面的“下功夫”不可忽视。
其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打通制度梗阻。聚焦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其二,推进制度型开放以拓展发展空间。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功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其三,提升经济治理效能以稳定预期。宏观调控的精准性与协同性有待增强,部分领域监管缺位与越位并存,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机制尚不健全,这些治理层面的短板同样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关系,需要在“破障”与“引领”的辩证关系中来理解。三重矛盾的相互交织表明,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障碍是系统性的,因而回应也必须是系统性的。这正是新发展理念作为整体框架的意义所在。但理念的系统性并不自动转化为实践的有效性,其引领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改革所提供的制度条件。由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治理效能,构成了一条不可分割的行动链条。只有在制度变革的实践中,新发展理念才能真正完成从“指导性理念”到“现实引领力量”的转化。
作者:杨磊,许智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当前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并非单一维度的,而是周期性、结构性与体制性问题相互叠加的结果。
周期性层面,供强需弱的阶段性失衡构成突出表征:2025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增长3.7%,均明显低于工业增加值的增速。这种需求修复的滞后并非单纯的短期波动,而是居民消费信心复苏基础不牢、民间投资活力不足与房地产调整等多重因素的交织结果。
结构性矛盾则更为深层。供给端对需求结构的改变回应不及时,即中高端消费品的供给不足,中低端消费品供给过剩;传统产业占比偏高而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尚需提升,部分关键环节仍存在“卡脖子”风险;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显著,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这些结构性矛盾的累积效应,使经济增长的潜在增速面临持续的下行压力。
体制性问题是上述两类矛盾的共同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在对标高层次发展要求上仍需完善,制度和政策供给在顺应新发展理念要求、新质生产力要求、新发展格局构建要求等方面仍有待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国内大循环建设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部分实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问题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数据、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对滞后,各项资源要素在城与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仍受制于体制性障碍。三重矛盾的交织意味着,单纯依靠宏观政策刺激或产业政策调整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困局,应从制度层面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
二、新发展理念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作用
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作用,首先体现在它对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诊断框架。创新针对动力转换的滞后,协调回应结构失衡的累积,绿色指向发展方式转型的紧迫性,开放则要求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2014年至2024年,我国全社会R&D(研发)经费支出从1.3万亿元增长到3.6万亿元,单位GDP能耗比“十三五”末下降11.6%,这些数据表明新发展理念引领已在实践中产生了可观测的效应。
然而,理念引领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数据的改善,而在于它揭示了各项发展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化解供需失衡,既需要创新驱动以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又需要注重发展的协调性,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全方位扩大内需。这意味着,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行动逻辑:任何单一维度的推进都可能因其他维度的滞后而失效。
但这里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张力:理念的系统性越是完备,其落地对制度条件的要求就越高。创新驱动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支撑,协调发展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绩考核体系的配套改革,绿色发展需要环境规制与市场激励的协同,开放发展需要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制度型对接,共享发展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安排。理念本身不能替代制度,这正是需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之外“下功夫”的重要原因。
三、以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贯通
新发展理念是在实践探索中摸索总结提炼出来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在实践中不断看到问题和卡点的,而要解决高质量发展的难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也只有在改革实践中不断修正、逐步实现。新发展理念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若想处理好,唯有以改革实践贯通之。创新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有意识地在发展实践中把控城乡和区域平衡,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实践中不断积累新经验,在扩大开放水平的实践中动态把握安全与开放,下决心在共享发展机制建设实践中把分配等问题处理好。这些方面的深化改革与精准施策,能从实质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而言,至少有三个层面的“下功夫”不可忽视。
其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打通制度梗阻。聚焦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其二,推进制度型开放以拓展发展空间。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功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其三,提升经济治理效能以稳定预期。宏观调控的精准性与协同性有待增强,部分领域监管缺位与越位并存,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机制尚不健全,这些治理层面的短板同样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关系,需要在“破障”与“引领”的辩证关系中来理解。三重矛盾的相互交织表明,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障碍是系统性的,因而回应也必须是系统性的。这正是新发展理念作为整体框架的意义所在。但理念的系统性并不自动转化为实践的有效性,其引领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改革所提供的制度条件。由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治理效能,构成了一条不可分割的行动链条。只有在制度变革的实践中,新发展理念才能真正完成从“指导性理念”到“现实引领力量”的转化。
作者:杨磊,许智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