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灵活就业”到“体面劳动”: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2026年09月23日 字数:1058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不断壮大。平台经济在创造就业机会、拓展就业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时间、职业保障、算法管理等新问题。如何在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
  平台经济改变了劳动的组织方式。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从事劳动,企业通过管理人员直接组织劳动;而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通过数字平台获得订单,劳动地点和时间更加灵活,平台则以算法组织劳动过程。劳动组织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发生变化。平台虽然以数字技术连接劳动者与消费者,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劳动过程。订单如何分配、配送时限如何确定、劳动报酬如何计算,都由平台算法决定。劳动者看似“自主接单”,却受到了算法规则的持续约束。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基础,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不断改变劳动工具和劳动组织方式,但生产关系也需要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算法管理如何处理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则成为数字经济条件下生产关系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如果算法管理片面追求效率,不断压缩配送时间,劳动者就可能承担更多劳动压力和风险。所以,算法并非单纯的技术工具。当算法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收入水平时,它就成为劳动过程中的重要组织方式。因此,平台经济治理必须关注算法背后的劳动关系。
  从“灵活就业”走向“体面劳动”,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灵活”的含义。灵活就业应当意味着劳动者拥有更加多样的就业选择和广泛的劳动自主性,而不能把劳动风险和保障责任简单转移给劳动者。如果形式上的时间自由以收入不稳定、职业风险增加和社会保障不足为代价,这种“灵活”就不能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技术进步的价值最终应当体现为人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制度。这表明,新的就业形态要求劳动关系治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平台企业也应当认识到,劳动者不是单纯的“成本变量”,而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
  平台经济正在重新塑造劳动,也重新提出了“什么是好的劳动”这一问题。面对新就业形态,既要看到“灵活”背后的就业活力,也要回应“灵活”背后的保障诉求。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让劳动者适应技术,更要让制度适应技术、让发展服务于人。只有让劳动者更充分地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实现从“灵活就业”向“体面劳动”的转变。
  作者:马竟杰(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