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再迎政策支持
2026年11月02日
字数:918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知》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创新贸易管理模式。比如,对从境外进入海南保税仓储设施内,并用于出口的航空煤油,可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又比如,将外国机构来我国合作主办部分涉外经济技术展的行政许可,委托海南方面实施。二是回应经营主体诉求。企业在海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保税再制造方式生产的产品,允许进入国内自贸试验区。三是扩大高水平自主开放。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无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就可以使用海南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保税设施;外籍医师在海南的执业许可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3年。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管理和服务能力,带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通知》围绕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创新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三方面提出16项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通知》聚焦汽车、石化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出优化保税监管、保税交割、研发测试等支持举措,加强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医疗、保险、职业资格认可等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自主开放,提升外籍人员入境、执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探索拓展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全面深化合作,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激发贸易发展新动能。
《通知》提出,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适时拓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目录;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加强部门间离岸贸易数据信息合作共享,强化数据和信息服务。
《通知》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探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善以经贸投资为重点的合作机制,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和海南省,落实落细政策举措,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黄玲说。 记者 吴延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知》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创新贸易管理模式。比如,对从境外进入海南保税仓储设施内,并用于出口的航空煤油,可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又比如,将外国机构来我国合作主办部分涉外经济技术展的行政许可,委托海南方面实施。二是回应经营主体诉求。企业在海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保税再制造方式生产的产品,允许进入国内自贸试验区。三是扩大高水平自主开放。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无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就可以使用海南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保税设施;外籍医师在海南的执业许可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3年。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管理和服务能力,带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通知》围绕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创新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三方面提出16项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通知》聚焦汽车、石化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出优化保税监管、保税交割、研发测试等支持举措,加强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在服务贸易方面,在医疗、保险、职业资格认可等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自主开放,提升外籍人员入境、执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探索拓展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全面深化合作,提升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激发贸易发展新动能。
《通知》提出,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适时拓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目录;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加强部门间离岸贸易数据信息合作共享,强化数据和信息服务。
《通知》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深化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探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善以经贸投资为重点的合作机制,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水平。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和海南省,落实落细政策举措,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黄玲说。 记者 吴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