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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发行新规促券商自查
本报讯(记者陈平)日前,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股票发行问答(三)》首先是针对尚未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的挂牌公司。中信证券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表示:“全国股转系统通知,如果还没有提交材料的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来披露发行方案,如果已披露的,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披露,并且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其次,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对于已经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尚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从认购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主办券商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
《股票发行问答(三)》首先是针对尚未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的挂牌公司。中信证券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表示:“全国股转系统通知,如果还没有提交材料的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来披露发行方案,如果已披露的,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披露,并且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其次,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对于已经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尚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从认购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主办券商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