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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资管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央行等17部委发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包括: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方案中整治重点为:
(一)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方案中整治重点为:
(一)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二)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三)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