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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泛滥的根源:价格管控
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经过8个月暗访所发现的医院回扣泛滥的细节,成为新旧媒体的热点。其实,这一新闻根本不是新闻,而是医药界人尽皆知的现象。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以药养医”都是普遍现象。价格偏低或价格实在的药品,除非是非用不可的,在公立医院的使用量偏低。按公立医院的最终销售价格来计,其构成大致如下:10%制药成本,10%药厂利润,5%物流配送成本;10%药品经销企业利润;10%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收入,10%药品集中招标公关成本,30%回扣成本,15%医院加成。
央视的一个说法是,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医院的药占比过高。但药占比过高,其实就是这一现象在统计上的一种表现而已。
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泛滥,归根结底,是政府对包括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实施全面价格管制的结果。
有三大游戏规则(即体制因素),至关重要:(1)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按项目收费。(2)政府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行政定价。(3)政府对药品实施三道价格管制,即最高零售限价(现已取消)、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进货价管制(即必须使用中标药品,必须执行中标价)、药品加价率管制(从15%到0%)。
按项目收费或按项目付费的游戏规则,自然会诱导供方诱导过度消费。供方为了增加收入,难免会使项目多一些,挑选有油水的项目。政府定价,一来永远定不准(否则改革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二来计划赶不上变化。与此同时,定价者并没有多大积极性实时跟踪上万种项目的成本变化,也没有这种能力,因此行政定价的更新常常非常缓慢。
目前在全国公立医院正在执行的价格,大多都是在2000年制定的,有些在2006年或2012年有所调整,但也微不足道,远远赶不上CPI和人力成本上涨的幅度。
既然大宗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甚至极低,医疗机构的运营只能靠卖药了。问题在于,政府又对药品施加了一道管制,即加价率管制,将医疗机构卖药用药的收益固化。如此一来,大量选用低价药品而获益(即薄利多销模式)的道路彻底被堵死了,医疗机构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买贵药。无论政府管制的加价率为15%还是0%,唯有药价高了,医疗机构才会有获益的空间,医务人员才有获利的空间。
问题的根源既不在医生,也不在于医院,更不在医药代表,而在于对医药行业的不当管制。政府固然可以以运动式的方式对药品回扣进行严厉打击,但却治标不治本。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顾昕/文)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以药养医”都是普遍现象。价格偏低或价格实在的药品,除非是非用不可的,在公立医院的使用量偏低。按公立医院的最终销售价格来计,其构成大致如下:10%制药成本,10%药厂利润,5%物流配送成本;10%药品经销企业利润;10%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收入,10%药品集中招标公关成本,30%回扣成本,15%医院加成。
央视的一个说法是,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医院的药占比过高。但药占比过高,其实就是这一现象在统计上的一种表现而已。
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泛滥,归根结底,是政府对包括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实施全面价格管制的结果。
有三大游戏规则(即体制因素),至关重要:(1)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按项目收费。(2)政府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行政定价。(3)政府对药品实施三道价格管制,即最高零售限价(现已取消)、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进货价管制(即必须使用中标药品,必须执行中标价)、药品加价率管制(从15%到0%)。
按项目收费或按项目付费的游戏规则,自然会诱导供方诱导过度消费。供方为了增加收入,难免会使项目多一些,挑选有油水的项目。政府定价,一来永远定不准(否则改革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二来计划赶不上变化。与此同时,定价者并没有多大积极性实时跟踪上万种项目的成本变化,也没有这种能力,因此行政定价的更新常常非常缓慢。
目前在全国公立医院正在执行的价格,大多都是在2000年制定的,有些在2006年或2012年有所调整,但也微不足道,远远赶不上CPI和人力成本上涨的幅度。
既然大宗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甚至极低,医疗机构的运营只能靠卖药了。问题在于,政府又对药品施加了一道管制,即加价率管制,将医疗机构卖药用药的收益固化。如此一来,大量选用低价药品而获益(即薄利多销模式)的道路彻底被堵死了,医疗机构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买贵药。无论政府管制的加价率为15%还是0%,唯有药价高了,医疗机构才会有获益的空间,医务人员才有获利的空间。
问题的根源既不在医生,也不在于医院,更不在医药代表,而在于对医药行业的不当管制。政府固然可以以运动式的方式对药品回扣进行严厉打击,但却治标不治本。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顾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