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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只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吗
    《解放日报》日前刊登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税收系主任朱为群的文章说,仅仅将税收理解为就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还是有偏差的。
    只有当需要依靠某种强制力来向全体成员分摊公共管理成本时,才符合税收的本质。中文的“税”由“禾”“兑”两个字构成,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用自己生产的谷类收获物去兑换所需的公共服务。可见,税收根本的目的是解决人们面临的公共需要问题,或者提供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服务。
    在现代社会,虽然可以通过收费、罚没或者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等方式取得收入,但税收仍是政府取得收入的主要方式。这是因为,收费面对的只是部分社会成员,而且往往与特定的公共服务直接相关。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向全体社会成员征集税收,不仅具有合法性保障,而且有利于获得公众认同,而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定和持续的可能。除了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外,税收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常常被用来实现其他政策目的。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环境保护税,就以减少环境污染排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目的。
    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增值税等消费类税收,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左右。为使我国的税制更加公平合理,也有必要逐步改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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