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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客与房东如何“斗法”
在加拿大,不是什么房屋都能出租的。加拿大大多数城市规定,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完善水、电、暖气供应,必须具备独立使用的厨卫,必须有独立出入的门户。为满足这些要求,许多房主不得不特意改建自己的房屋,以满足出租的“门槛”。一些公寓楼还被规定了“出租比率”,一旦达到这个比率,该公寓楼将宣布,其余房主暂时不允许对外出租,直到现有租客有人退租为止。
而在挑选房客上,房东对租户的要求是以“招租广告”作为要约发布的。只要没有涉嫌种族歧视或“政治不正确”,各种各样的条件都可提出。比如笔者刚移民加拿大在报纸广告版找房租住时,看到的招租广告要求各式各样,譬如:不得带5岁以下小孩的;不得养“会发出声响宠物”的。
总而言之,房客未进门前,房东是“大爷”,只要是租客拿着广告上门求租,就等于默认接受这些条款。但一旦房客进门,他们就是“大爷”,想赶走他们难比登天。加拿大对房东的要求、限制很多,而对房客则宽松得多。如果冰箱、暖气之类坏了,即便明明是房客用坏的,房东也只能忍气吞声换新的,以免违反“必须具备完善生活设施”的“硬条款”。至于碰上“钉子户”租客,赖着不搬也不缴房租,房东去市政当局“讨说法”或打官司,一般周期都很长,有时还会打输。相反,房客拿着合同向市政当局“讨说法”的成功率却高得多。(摘自《环球时报》陶短房/文)
而在挑选房客上,房东对租户的要求是以“招租广告”作为要约发布的。只要没有涉嫌种族歧视或“政治不正确”,各种各样的条件都可提出。比如笔者刚移民加拿大在报纸广告版找房租住时,看到的招租广告要求各式各样,譬如:不得带5岁以下小孩的;不得养“会发出声响宠物”的。
总而言之,房客未进门前,房东是“大爷”,只要是租客拿着广告上门求租,就等于默认接受这些条款。但一旦房客进门,他们就是“大爷”,想赶走他们难比登天。加拿大对房东的要求、限制很多,而对房客则宽松得多。如果冰箱、暖气之类坏了,即便明明是房客用坏的,房东也只能忍气吞声换新的,以免违反“必须具备完善生活设施”的“硬条款”。至于碰上“钉子户”租客,赖着不搬也不缴房租,房东去市政当局“讨说法”或打官司,一般周期都很长,有时还会打输。相反,房客拿着合同向市政当局“讨说法”的成功率却高得多。(摘自《环球时报》陶短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