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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垃圾分类执法严
    上世纪70年代末,德国政府便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对废弃物的处理,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由此开始。居民区附近都设有垃圾投放区,并且放置着棕、蓝、黑、黄四种颜色的垃圾桶。各种颜色代表不同的垃圾。
    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收到警告后,物业与居民自管会将组织会议,逐一排查,找到“罪魁祸首”,要求其立即改善。即便不敢承认,犯错的居民也会为了不缴纳更高的清理费,乖乖遵守分类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还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全面负责,即包括负责回收废弃包装,再利用或再循环其有效部分。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奠定了德国垃圾回收的总体基调,谁污染谁治理。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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