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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罚款五十万
在接到法院的协助划拨存款通知单后,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支行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划拨义务,在法院下达罚款50万元的决定书后,才不得不办理了划拨事项。划拨后,该银行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下发复议决定书,驳回了该银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南阳市社旗县法院对该银行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社旗县某珠宝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社旗县法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查询到该信用担保公司在某银行支行开设账户并有存款,依法进行冻结后,作出划拨该信用担保公司在该行120万元存款的执行裁定。可是,当执行干警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该银行进行划拨时,该行工作人员以未得到行长授权为由拒绝划拨。
第二天,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银行,没想到工作人员又以被执行人账户开设的是保证金账户为由,口头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后来,执行法官又多次催促该行划款,但仍被无理拒绝,致使该款长达半月之余未划拨。为此,社旗县法院经研究认为,该行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行罚款50万元。该行在接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执行款划拨至社旗县法院执行局账户。后来,该行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法院罚款缺乏依据,其并非拒不协助、不应被罚,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在收到法院扣划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多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社旗县法院对其处罚并无不当。故驳回了该行的复议申请,维持了社旗县法院的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法院的裁判应当得到执行和履行,这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同时制定的一项制度。诉讼当事人自动实现裁判内容,是履行。法院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裁判内容的行为,是执行。有关单位、个人根据实施执行措施配合执行裁判是协助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权利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刑法还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履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案中,涉案银行因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故受到了处罚。
(摘自4月12日《检察日报》曾庆朝马俊/文)
2016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社旗县某珠宝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社旗县法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查询到该信用担保公司在某银行支行开设账户并有存款,依法进行冻结后,作出划拨该信用担保公司在该行120万元存款的执行裁定。可是,当执行干警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该银行进行划拨时,该行工作人员以未得到行长授权为由拒绝划拨。
第二天,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银行,没想到工作人员又以被执行人账户开设的是保证金账户为由,口头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后来,执行法官又多次催促该行划款,但仍被无理拒绝,致使该款长达半月之余未划拨。为此,社旗县法院经研究认为,该行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行罚款50万元。该行在接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执行款划拨至社旗县法院执行局账户。后来,该行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法院罚款缺乏依据,其并非拒不协助、不应被罚,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在收到法院扣划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多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社旗县法院对其处罚并无不当。故驳回了该行的复议申请,维持了社旗县法院的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法院的裁判应当得到执行和履行,这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同时制定的一项制度。诉讼当事人自动实现裁判内容,是履行。法院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裁判内容的行为,是执行。有关单位、个人根据实施执行措施配合执行裁判是协助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权利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刑法还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履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案中,涉案银行因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故受到了处罚。
(摘自4月12日《检察日报》曾庆朝马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