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上海调控经营性用地出让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上海市政府网于4月21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
此次《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类型,其中,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应)以层为单位进行销售;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等。
“《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办公和商业用地,不允许采取转为酒店式公寓的开发模式。这势必对后续商办项目的市场交易和产品开发产生一定的影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规定》提到商铺不允许散售,只允许整体(层)出售,这一方面是为了防范商铺散售可能造成的难以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意在防范通过散售实现对个人购房者的变相作为居住属性产品销售的行为。
据悉,该规定的有效期自今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此次《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类型,其中,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应)以层为单位进行销售;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等。
“《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办公和商业用地,不允许采取转为酒店式公寓的开发模式。这势必对后续商办项目的市场交易和产品开发产生一定的影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规定》提到商铺不允许散售,只允许整体(层)出售,这一方面是为了防范商铺散售可能造成的难以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意在防范通过散售实现对个人购房者的变相作为居住属性产品销售的行为。
据悉,该规定的有效期自今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