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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新规7月实施
券商风险分类各不同
  去年底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自“史上最严”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关于它的讨论沸沸扬扬,甚至有舆论认为,新规提高股市投资者的门槛,可能意味着“散户时代的终结”。对此,证监会并不认同。6月28日的答记者问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明确表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
  备战新规倒计时
  “新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我需要做什么?是不是一部分股票就没有办法交易了?”
  这是近期诸多客户最大的疑惑,北京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林女士一一解开他们的顾虑,“新规的重点是要求券商做好产品分级和双录,对券商销售的私募、分级基金等产品进行风险分类,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不能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对于股民的股票买卖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只要股民不购买产品,也无需主动去填写风险测评。”
  “网上开户也不受影响,依旧是像以前一样录一段视频就可以了。除了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之外,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也无需通过现场双录,”不过,一家南方券商表示,其对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特别保护型客户,在线上及线下均限制其办理高于最低风险等级的相关业务。
  上述南方券商同时表示,《办法》改动较大的地方有客户风险分类体系的调整、产品和服务三要素评定体系的调整、客户和产品适当性匹配体系的调整,涉及到了柜台系统、各交易终端、档案系统等多个系统,电子签名系统、双录系统等的采购和建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是调整幅度较大,工作量较大,时间比较紧迫,有大量的细节需要协调衔接。”
  风险分类各家券商有差异
  虽然有《办法》可依,但券商仍旧疑惑重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等级如何划分,以及对投资者与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如何匹配。“办法的规定并没有很细致,给券商在实操层面比较大的执行空间,这个度不太好把握,万一具体执行之后,监管力度非常严格就会受到处罚。”某北京券商经纪业务人士坦言。
  而6月28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台的细则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
  细则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据了解,此前券商有将投资者和产品分为四或者五或者六个等级,现在要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上述的匹配限制只针对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如果坚持要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证券机构与其签署确认风险警示之后,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而事实上,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也可以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此外,新规实施将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区别对待。邓舸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郑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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