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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僵尸企业
破产法必须先“活”起来
  光明网日前刊登评论员文章说,有媒体报道说,随着去过剩产能的进行,各地处理僵尸企业进入高峰期。但是,由于处理僵尸企业的过程耗时长、成本高、企业剥离人员的安置工作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因此僵尸企业主动申请破产的动力不足。
  报道称,据广东省国资委初步摸底,截至去年12月,广东国有资产的僵尸企业已达4000多家。但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统计,去年广东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到500件(498件)。另据湖北省高级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间,湖北全省各级法院年平均受理破产案件不到80件,其中国有资产及集体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占比仅为28%。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在一份报告中披露说,中国的僵尸企业中,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市
  场退出和出清机
  制相对完善的国
  家如美国的
  0.2%、西欧国家平均值的1.16%。
  在正常的市场体制下,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不正常。但是,大量僵尸企业涌现且长期“挺尸不死”,这就远非正常现象。从法律角度看,这其实就是市场退出和出清机制方面的最重要法律——破产法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显然,使这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出清市场,腾出资源,就必须让破产法“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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