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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迎金融业开放机遇需突破自身束缚
近年来,多家外资银行机构相继减持或出清所持中资银行股权。
众多“出清”之后,外资行则迎来中国监管机构有关扩大银行业等金融业开放的表态。据报道,近日银监会高层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在设立形式、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更大空间。
不过,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撤退的原因,多在其本身,包括母集团经营不善、资本考核要求等,且外资行擅长的业务多为内保外贷等跨境融资业务,零售银行等业务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
分析认为,外资银行虽然在互联网创新等方面落后于中资银行,不过其经营已有上百年,中国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股份制改造可能都还没有超过十年,外资银行风控、稳健经营理念将会给中资银行带来进一步启发。
银行对外开放迎更大空间
此次银行业对外开放来自8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12个重点领域要出台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持续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有外资银行人士表示,与证券、基金等非银机构不同,中国银行业经历了10年高速增长的黄金期后,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中资银行体量巨大,外资机构在当前环境下缺乏与中资银行竞争的信心。
近日,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表示,外资机构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其无法在银行业与中国大型银行相竞争,因为中国已经有四家大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离场虽多但仍有坚持
近年来的外资银行“离场”亦非鲜事。以“出清”方式退出所持银行股权,主要发生在股份行,且是近年来外资机构退出中资银行股权的主要方式。实际上,虽有部分外资机构撤退,但仍有部分选择留守者,呈现“冰火两重天”。
外资再进场需突破多重约束
外资机构增持中资银行股权,难点或并不在监管上限,而是自身经营情况,特别是资本约束。究其原因,外资机构出清在华股权,多因其母国“后院起火”。一方面,部分银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遭受重创,负利率等外部环境改变影响银行收益;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国普遍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迫使外资机构或收缩阵线,或出售资产。
“外资行过去几年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方面带来正面的启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减持或出清不应该过分解读,应从资本、经营、投资等角度综合考虑。”
“与中资银行不同,在华外资机构不仅需要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要求,还需要遵循母国监管机构的要求。次贷危机以来,发达国家银行监管日趋强化,这种双重约束的影响愈发明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发达国家监管普遍提高了大型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为达标,这些银行要么在市场上筹集资本,要么就需要变卖资产、收缩投资,以补充自有资金并降低监管资本。
“更重要的是,很多外资行的‘本地化’做得并不好,无法适应市场变化。”有外资行人士直言。辛继召
众多“出清”之后,外资行则迎来中国监管机构有关扩大银行业等金融业开放的表态。据报道,近日银监会高层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在设立形式、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更大空间。
不过,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撤退的原因,多在其本身,包括母集团经营不善、资本考核要求等,且外资行擅长的业务多为内保外贷等跨境融资业务,零售银行等业务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
分析认为,外资银行虽然在互联网创新等方面落后于中资银行,不过其经营已有上百年,中国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股份制改造可能都还没有超过十年,外资银行风控、稳健经营理念将会给中资银行带来进一步启发。
银行对外开放迎更大空间
此次银行业对外开放来自8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12个重点领域要出台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持续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有外资银行人士表示,与证券、基金等非银机构不同,中国银行业经历了10年高速增长的黄金期后,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中资银行体量巨大,外资机构在当前环境下缺乏与中资银行竞争的信心。
近日,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表示,外资机构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其无法在银行业与中国大型银行相竞争,因为中国已经有四家大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离场虽多但仍有坚持
近年来的外资银行“离场”亦非鲜事。以“出清”方式退出所持银行股权,主要发生在股份行,且是近年来外资机构退出中资银行股权的主要方式。实际上,虽有部分外资机构撤退,但仍有部分选择留守者,呈现“冰火两重天”。
外资再进场需突破多重约束
外资机构增持中资银行股权,难点或并不在监管上限,而是自身经营情况,特别是资本约束。究其原因,外资机构出清在华股权,多因其母国“后院起火”。一方面,部分银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遭受重创,负利率等外部环境改变影响银行收益;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国普遍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迫使外资机构或收缩阵线,或出售资产。
“外资行过去几年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方面带来正面的启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减持或出清不应该过分解读,应从资本、经营、投资等角度综合考虑。”
“与中资银行不同,在华外资机构不仅需要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要求,还需要遵循母国监管机构的要求。次贷危机以来,发达国家银行监管日趋强化,这种双重约束的影响愈发明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发达国家监管普遍提高了大型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为达标,这些银行要么在市场上筹集资本,要么就需要变卖资产、收缩投资,以补充自有资金并降低监管资本。
“更重要的是,很多外资行的‘本地化’做得并不好,无法适应市场变化。”有外资行人士直言。辛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