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我国拟立法重惩虚假交易
本报讯(记者陈平)10月3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此前版本,三审稿拟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同时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
草案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进行“更新”,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二审稿中,这一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难看出,在三审稿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凸显。
三审稿还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业内指出,所谓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等行为。业内人士表示,从民法角度看,虚假交易等同于欺诈,也就是说,产品流通环节中的虚假服务,例如假冒产品合格证;商家雇佣“托”促进销量,都属于虚假交易范畴。
草案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进行“更新”,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二审稿中,这一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难看出,在三审稿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凸显。
三审稿还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业内指出,所谓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等行为。业内人士表示,从民法角度看,虚假交易等同于欺诈,也就是说,产品流通环节中的虚假服务,例如假冒产品合格证;商家雇佣“托”促进销量,都属于虚假交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