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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通知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本报讯(记者陈平)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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