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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规落地
本报讯(记者罗思)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结算近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是限制质押集中度。业务办法规定,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第二是限制了质押率上限,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第三是限制融入方资格。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第四是提高融资门槛。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第五是严控资金用途。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严禁用于申购新股、买入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
由于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原则,本次出台的业务办法仅适用于股票质押新增合约,原有合约仍可继续执行或者办理延期。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是限制质押集中度。业务办法规定,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第二是限制了质押率上限,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第三是限制融入方资格。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第四是提高融资门槛。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第五是严控资金用途。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严禁用于申购新股、买入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
由于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原则,本次出台的业务办法仅适用于股票质押新增合约,原有合约仍可继续执行或者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