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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火车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等行为。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将被限制乘坐火车,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行为。
意见称,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有关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意见称,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意见提出,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等行为。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将被限制乘坐火车,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行为。
意见称,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有关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意见称,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