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信用卡新规能否打破“全额罚息”旧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信用卡透支全额计息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银行多年来饱受争议的信用卡还款“全额计息”条款可能因此改变。
  “全额计息”规定受质疑
  “全额计息”也被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而如果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只需支付这1分钱未还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额计息省下不少。
  全额计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由于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屡屡发生。一直以来,这一规定在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引起不少争议。
  “全额罚息”霸王条款有望打破
  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最高法拟出台的这一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李虹含认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明确界定与前述界定的基本含义一致。对“最低还款额”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要求如果有最低还款额,且支付利息的被认为是法律允许透支。这与前述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概念相一致,但更加明确。
  李虹含表示,信用卡新规出台并不意味着全额罚息结束,因为全额罚息仍有适用利率水平。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罚息未超过36%,但有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仍可以滞纳金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形式,代替罚息。
  信用卡行业研究人士董峥表示,比较倾向第二种方案,也就是说,假设1万元账单还了9000元,有1000元没还,持卡人要求只对这1000元未还钱款还息法院是支持的。“因为这是法和理的关系。因为用户如果选择了最低还款,占用了银行资金,也相当于默认接受银行的条件。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于,扩大了容差服务。”
  董峥举例称,现实情况是除了全额还款还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最低还款的人,这类人是不计较是否全额计息的,二是像央视主播告建行案这样的情况。能还90%的人基本都是有能力还全额的人。所以董峥认为90%这个比例是比较合适的,把两种情况区分开,既照顾到银行的业务,又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李兆元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