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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知
敦促险企自查信保风险隐患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专项自查,对信保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整治,评估各财险公司对2017年7月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自查结束后,险企须向银保监会上报自查及整改方案。
  此次自查重点为《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对合作的网贷平台执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对网贷平台上的抵押类贷款保证业务,投保人为法人机构的自留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其他信保业务,投保人为法人机构的自留责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不超过20万元等限制的落实情况。
  除对网贷平台的关注外,此次自查还重点关注公司信保业务承保限额是否超过上季度净资产10倍;是否为类资产证券化和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融资信保业务;是否存在内控管理薄弱情况;是否存在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数据积累及理赔不及时增大风险敞口的行为等。
  此次自查也重点关注大额信保业务。《通知》规定,自查范围为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而对大额业务自查范围为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自查时,应实施穿透式自查,即穿透至底层债务人,全面覆盖保前、保中、保后以及追偿等各个业务环节,自查工作应包括开展信保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同时保险公司应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未按时整改、只查不改,或整改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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