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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管理细则落地
信托登记质量与评级相关
  本报讯(记者罗思)根据原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在征求行业机构等方面意见基础上,月7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正式发布,《细则》对信托登记制度项下的细节内容进行多方规范,于发布当天生效。
  《细则》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登记要求,加大对分期发行产品的事前报告管理力度;明确发生新增关联交易等需事前报告的存续信托产品,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应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提高事前报告效率。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信托登记具体规则,全方位规范登记工作,在登记实际操作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此外,完善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监测,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把握信托业单体和行业整体的风险状况。而对于特殊信托产品和登记事项要求的明确,更是提升了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
  《细则》对信托登记的自律管理进一步进行明确。对于信托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信托登记或者在信托登记中存在信息严重错报、漏报的行为,信托登记公司将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并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管理措施。并且,信托登记公司将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中信托登记公司负责的外部定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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