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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空间存安全隐患
  2014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心工程师张超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二环至五环的106条道路。调研显示,近六成道路存在“市政设施布置混乱”的问题:过街天桥、公交站台、行道树、电线杆、标识牌等各种市政设施占用了人行空间;另一方面,仅有的步行空间又存在诸如铺装松动、井盖凸起、行道树穴裸露、路面缺损等问题。
  4年过去了,这106条街道基本没有变化。
  对于孩子、老人或残障人士而言,一块只翘起2厘米的地砖可能就成了迈不过去的坎儿。结合2014年以前的相关研究,中国老年人年意外伤害发生率至少在10%。排除老人自身身体原因,“跌倒”在意外伤害中占到82.2%,环境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超过70%,其中超过六成是在走路时受伤的。
  “规范缺失、不足,是目前步行空间设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张超分析说,例如,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仅规定了: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规定并没有指出有效步行空间。”张超解释说,不论人行道宽多少米,重要的是有效使用宽度,不然行道树占一米,配电箱再占半米,人行道就被占没了。
  除了土地的有限性,步行空间还受限于另一个现实因素——成本。“规范说宽度不小于1.5米,但每宽出一米,那都是钱呀!”张超说,“在现实建设中,规范作为最低标准往往是施工的最高要求。”而在施工和后期维护阶段,部门间基本各自运行,以至于作为最终使用者的市民在遇到问题时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部门。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副教授李迪华举例说,在北京许多道路上,都能看到建设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公交站,行道树也并没有放过这些可能并不需要绿化的地方,裸露的树池置于密集的人流、车流中,难免成为行人的隐患,而解决这么一棵树,可能就要牵扯到五六个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委办专职副主任田文革介绍,绿化交由园林部门养护是在道路建设全部完成后,所以园林局并不负责种树。同时,道路的养护权则交给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及其下级单位。
  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师陈立群看来,人行道和公共空间中的诸多问题只是现象,这里存在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问题在于,“空间”作为一个整体,在城市管理中往往被划分为多种不同的功能,比如行车、绿化、步行,交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就可能造成管理的缺位或重叠。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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