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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护盘式回购”即将开启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10月19日公开承诺的六大改革举措,正在一条一条推进落实。10月22日,刘士余结束上午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的致辞后,下午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作出说明。
  这意味着,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适用情形增加至7种,不仅可以进行“护盘式回购”,还允许回购后库存,回购实施的决策程序也将大大简化。
  新增多类适用情形
  我国现行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经历数次修改。而此次修正主要是针对涉及股份回购的第一百四十二条进行相关修改,并非大修。
  根据刘士余22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回购适用情形从4种增加至7种,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让上市公司回购的实操性大大增加。同时,证监会还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来防范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可能的不利影响。
  简而言之,回购可以用于股权激励、可以用于可转债转换、可以用于“护盘”。
  放松管制的另一面是加强监管。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修订后,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回购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此前,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并于9月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已于10月5日截止。
  一位券商人士认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显著增大,年初至今回购金额已有230亿元,超过历年全年的回购金额,且有加速上升的趋势。
  “新规体现了政策层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鼓励支持,长期来看对于A股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完善市场基础制度
  刘士余10月19日早间曾公开表示,将尽快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刘士余透露,相关修法草案已经按照立法程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
  这一措施与其他同时公布的五项措施,共同被认为是证监会“救市”的及时举措。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完善回购制度,确实有利于股价稳定。海通证券荀玉根认为,股票回购能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稳定股价。近年来A股回购制度不断完善,库存股制度的提出有望促进公司回购积极性。从美国经验来看,美股回购趋于常态,是2009年以来牛市的重要推动力。
  短期而言,上市公司回购,可以直接提高公司的每股盈利,特别是在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时候,回购能够直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市场处于疲弱的时候,上市公司通过回购的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回购是上市公司扭转股价下跌的有效措施,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难以推动股价上涨。“长期回购行情表现为止跌,而非上涨。”东方证券分析师薛俊分析认为。
  薛俊认为,完善回购制度还有更丰富的意义。一方面,便于上市公司加强对财务杠杆的调控。回购股份的直接后果是减少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资产负债率的适度上升,上市公司如果能够有效把握公司经营状况,则回购能够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股份回购也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之间的税负差异,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通过回购的方式分红比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的税负更低。
  另外,回购有利于增强大股东的控股能力,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收购。“回购并注销股份有一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总股份减少了,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自然也得到了提高,”薛俊分析,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的控股比例上,大股东继续增持受到很多限制,但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推升持股比例则可以规避。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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