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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和绩效管理
  本报讯(记者陈平)日前,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与财政厅(局)衔接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通知到县,突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2018-2020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于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2019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
  《通知》要求,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市县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督促市县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信息。同时,国务院扶贫办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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