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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适房交易新规出台
新增出现婚姻情况变化相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罗思)近日,《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根据《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为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次发布的《办法》新增出现婚姻情况变化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经适房权利人登记结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追加登记配偶为该套住房的共同权利人,申请追加的,配偶需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作为经适房共同权利人的夫妻,因离婚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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