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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营销等六大领域不得涉入
最高检为P2P设禁区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正从过去行政层面的监管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约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会上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P2P非法性特征,为P2P业务设禁区,明确P2P业务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六大领域不得涉入
  “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
  据缐杰介绍,“非法性”的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早在我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就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现行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均明确,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线下营销。”为此,缐杰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从最高检的答记者问中能看出,监管此次为P2P业务划分了“六大禁区”。事实上,这“六大禁区”在P2P网贷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108条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在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看来,此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网贷案件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打击网贷行业不合法合规的行为,利用法律来约束网贷行业,也有利于加速网贷行业合规备案检查。
  2018年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快速增长。而互联网金融也成为犯罪聚集的高发地。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此类犯罪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
  缐杰介绍,针对近年来涉及P2P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这三方面处理措施具体包括,一是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三是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理各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互金整治进入深水区
  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我国的头等大事。调查显示,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都是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
  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整治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在此过程中,不少企业都朝着合规方向努力,但仍有一些违法行为不断积累,监管与整治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难点。目前网贷行业仍然有千余家平台,其中可能有不少将面临着清退的风险,对于未通过合规检查的,如何有序引导大量的平台退出,对于监管层来说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崔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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