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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持续监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量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有非常正面的积极影响。相关制度规则的正式落地,意味着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向上交所递交IPO申请。
  《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做出总体制度安排。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明确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全流程监管。一是明确适用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二是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四是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六是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七是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与此同时,上交所发布了6项配套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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