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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延长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近日,银保监会与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这已经是监管部门第二次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了。
  据悉,《办法》最早颁布是在2016年5月13日,当时的有效期是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2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意味着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2017年12月29日,原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不够规范、合理以及抵押物的流转、变现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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